4月3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关于修订《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及有序释放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通知。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现有商品房预售监管项目沉淀(应留存)的监管资金提前释放10%,企业可在今年6月底前提取,新增项目继续执行原办法。
此前,长春已经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克时艰的政策措施》
《措施》内容主要涉及降低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门槛、放宽预售资金监管、延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等内容。
具体为: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新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有地下室的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标高正负零即可办理,无地下室的达到地上2层即可。
二、对已缴存商品房预售资金且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新建或者续建项目,允许申请提取监管账户资金金额不超过50%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新销售的商品房暂停预售资金监管。
三、四级和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之间的,有效期届满未申请行政许可延续或申请行政许可延续未核准的,原资质证书有效期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类政策进一步说明随着近期开复工的到来,各地在政策上依然支持企业的导向。这也进一步说明相对救市等做法,近期稳定企业经营、降低企业成本等政策相对会更多。
1、降低预售标准
此次政策明确,对于房企项目有地下室的,其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标高正负零即可办理,无地下室的达到地上2层即可办理。
此类规定使得相关房企的预售条件放松。从房企近期的开工等状态来说,类似预售标准使得资金回笼的速度加快。很多房企通过加快地下室开发等,可以较好地办理预售证,进而有助于预售资金的回笼。其对于改善房企的资金面等也有即的作用。
2、减少预售资金监管
此次政策明确,对于相关房企来说,如果有新建或续建项目,那么允许申请提取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超过50%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此类预售资金的提取政策,有助于加快资金的回笼。同时,政策明确新销售的商品房暂停预售资金监管。类似表述具有创新性。这使得后续房企可以较好实现“边销售边回笼资金”的导向,客观上都有助于改善近期的资金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