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期已过期,交租金拒收,面临拆迁能否争取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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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期已过期,但一直在使用,交租金由于要拆迁被拒收,面临拆迁能否争取拆迁补偿?

吴少博律师:第一,土地合法有效的租期已经过了。第二,还在持续占用和使用。第三,持续给他交租金,但人家不收了。遇到拆迁能否争取行政补偿?

我在此可以明确,如果从这个问题单纯的来讲,你没有办法争取补偿。为什么呢?我们前面已经讲过很多次,你存续的合法基础没有。也就是说你土地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已经不存续了,不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持续存在。这个时候再遇到拆迁就跟你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了,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你就不可能获得补偿。

反过来我要问一个问题,如果交租金的时候对方又收了呢,你看这就界定成了两个问题。

第一,如果收了,就等于事实租赁关系还在延续。

第二,对方所付出的合同义务也在,因为你在一直使用土地,这就等于你付出的租金对方接受,对方的土地还让你一直在使用。

双方是不是又构成了一个新的合意?这就是一个合同的继续履行。这个时候再遇到拆迁,跟你就产生了利害关系了,就应该给你补偿。

承租户的补偿,比如添附物,包括什么呢,包括房屋附属物,包括一些不可移动的物体,这都可以获得补偿。

如果你是个合法经营的企业,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你可以获得补偿。比如有设备,设备的搬迁费或者设备的重置费用你也可以获得,如果说你对其他的厂房,办公用房进行了二次装修,那么装修的费用也可以获得,这是在司法裁判案例当中予以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