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祝嘉忆)为了给驾驶人更多便利,节省时间,少跑路,跑一趟路,我省交警部门再推一项便民利民的服务新措施——自9月1日起,除一次记12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以外,在全省各级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均可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省内异地处理业务。
可异地处理
提及“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很多驾驶人表示很头疼。因为如果您有一条“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以前您只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在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还有一种就是到违法车辆户籍登记地的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有时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或对这条交通违法行为有异议,当事人要处理甚至要跑好多个地方。
前不久,张先生驾车去了玉树藏族自治州,因为闯红灯被抓拍,如果是从前,张先生想要处理这条交通违法行为只能到车辆户籍登记地西宁市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玉树州的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西宁市到玉树州800余公里,仅开车就需花费近12个小时,再加上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需要时间,来来回回就得3天时间。
可是从9月1日起,张先生想要处理这条“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他就可以在我省的任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需要带什么
在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驾驶人必须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行驶证原件,这样才能进行处理。
如果被处罚人因为自身原因无法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时,代理人必须向公安交管部门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联系方式。因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的民警要将委托书的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一同留存。如果代理人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这点要注意
还有一点需要我们驾驶人注意的是如果有“非现场”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那只能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前往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车辆户籍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对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受理。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在办理交通违法异地处理业务时,要严格执行《程序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严禁降格或从轻处罚;对应当予以记分的严禁免记分处罚;严禁以任何理由对当事人进行推诿或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