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一女子挂靠海西医药公司销售药品被判刑1年

2020-03-30     青海法制报

记者 拉毛措

成立公司

2015年,来青创业的赵伟看好青海的医药市场,便独资收购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某医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赵伟另聘大海担任了公司的监事,只挂个虚名。大海经常在外面跑自己的生意,偶尔才会来公司看看,公司所有的事情由赵伟负责。

2017年初,赵伟的公司又从海西州迁至西宁市,业务较为繁忙,西宁的事务交由大海暂时管理,赵伟负责稳固海西的医药市场。

(网络配图)


寻求挂靠

2017年,小爱想做副业挣点外快,便四处求朋友帮忙留意,在闲聊中朋友建议小爱可以去做药品销售,不仅来钱快而且工作较轻松。可她不具备药品销售资质,于是,听从朋友建议去挂靠在一家有资质的公司。机缘巧合下,经朋友介绍小爱认识了正在拓展西宁市场的大海。见面后小爱直接表明了来意,以自己在西宁有客户资源,有稳定的销售渠道,能迅速帮助公司在西宁地区拓展业务为由和大海达成共识,公司则要给她提供销售药品用的委托书和相关资质。公司为了保障药品回款及药品销售的数量,决定向她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她个人和公司只是挂靠关系不是公司的员工。

在拿到授权委托书后,小爱获得销售资质,就联系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贵州省的两家医药公司做供货商,她只需向这两家公司上报购药计划及缴纳购药款,公司会将药品直接发至小爱位于西宁市某院内非法搭建的简易库房内用于销售。而小爱把购进的药品又分售至海西州赵伟负责的诊所和西宁市区内部分药店及诊所。2017年1月至8月,小爱在明知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仍从广西某医药公司购进118915.25元的药品,从贵州某医药公司购进12457.10元的药品继续销售。

8月31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和青海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联合执法,在小爱仓库内现场查获部分未销售的药品及账本,在大量证据面前,小爱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获刑受罚

2017年9月30日,小爱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省公安厅取保候审。去年10月9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向城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延期审理。今年3月3日,城北区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

城北区法院于3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爱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和许可,购进药品非法销售和将未销售完的剩余药品在无药品储存资质的仓库储存,非法储存药品价值13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小爱主动履行财产刑且有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依照刑法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小爱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文中人名为化名)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8VPpK3EBnkjnB-0zF9S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