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雷洁)通过交友软件约人开房,然后趁其不备盗窃财物,却不想“引火上身”被对方性侵并威胁拍裸照。今年1月10日、3月4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盗窃罪、强奸罪起诉了两个当事人,为部分热衷陌生人交友的青年男女敲响了警钟。
(网络图片)
实施盗窃
去年10月中旬,萍萍通过某网络聊天软件认识男孩东东,两人相聊甚欢。10月18日,两人约定以3000元为报酬发生性关系,随后便约定在西宁市城西区某宾馆见面。完成“交易”后,萍萍看见东东放在床头柜上的5000元现金便临时起意。趁着东东洗澡之际将5000元现金全部盗走,然后逃离现场,原本约定的3000元却到手了5000,为了避免东东找她要多拿的2000元,萍萍迅速将东东的联系方式全部删除并拉黑。东东洗完澡出来看不见萍萍,5000元现金也不见了,电话打不通、信息也不回,心底升起一团怒火。以为再也不会遇到东东的萍萍没有预料到这件事并没有结束。
小号报复
为了要回自己的钱并报复萍萍,11月3日,东东在该聊天软件上注册了一个小号并再次联系到萍萍,随后,东东以同样的理由再次约萍萍在宾馆见面。当天下午,萍萍前往约定的宾馆,到地点后萍萍才发现该男子就是东东,萍萍转身想跑却已经来不及。东东强行将萍萍拉进房间并进行殴打,在萍萍失去反抗能力后强行发生性关系。更令人发指的是,在对萍萍实施强奸过程当中还对她拍摄裸照。随后,东东将萍萍的手机拿走并威胁她奏够2000元后再找他取回手机和所拍摄的照片。
双双受惩
去年11月4日,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接到萍萍的报警,11月7日,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东东。取证时民警发现,东东曾多次通过聊天软件约陌生女性发生性关系并拍摄视频、照片等。11月8日,犯罪嫌疑人冬冬因涉嫌强奸罪被城西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与此同时,因为盗窃2000元现金,萍萍也付出了代价。
今年1月14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67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萍萍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3月4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以东东犯强奸罪向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拒绝网络“桃色”交易
检察官通过此案提醒市民,网络交友需谨慎,卖淫嫖娼是严重毒化社会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任何通过网络进行的不法的交易,都碰触到法律的红线,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盗窃也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快速致富”的黄粱美梦只会使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通过网络交友需谨慎,不要轻易与新相识的人单独外出,确保自身安全,特别是女性朋友,见网友本来就是个非常冒险的举动,在网上对陌生人要倍加小心,谨慎交友,防范于未然,与网友见面更要加强戒备,注重安全,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生命、身体及财产损失,若遇到性侵犯时,应镇定、沉着、冷静,寻找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或机会来保护自己,务必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