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人数超200人可补助20万元、“中小微”减免5个月社保缴费……

2020-02-20     株洲晚报融媒体

本报讯(记者 何春林 通讯员 任纳)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市人社、财政部门联合印发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就业的若干措施》,给出了17条优惠措施(补贴、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但已明确时间节点的除外)。那么,具体如何申报?


1.支持企业用工


对重点用工企业,安排专人对接,线上线下联动,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申报流程:企业可通过株洲人才网(www.hnzzrc.com)或QQ群(241500585)在线注册提交用工需求。

联系方式:周敏,28681691。


2.减免企业社保缴费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其中,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联系方式:陈丽娟,28681642(养老保险);廖劲松,28681605(工伤保险);赵灵,28681571(失业保险)。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截止到2019年12月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2019年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对参保职工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符合条件的其他参保单位,按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予稳岗返还。

申报流程: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市本级须提交《株洲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申报途径:市本级参保单位可通过邮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和预约办理等方式进行申报。通过电子邮件申报的,后续补交申报原件。

联系方式:赵灵,28681571;吴玲,28681685。


4.一次性招工稳岗补助


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复工的,涉及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招工稳岗补助。复工人数50人以下(含50人)的企业补助5万元;复工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含200人)的企业补助10万元;复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补助20万元。

申报流程:2020年3月31日前,申报企业向企业属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初审,市人社、财政部门复审后拨付资金。

申报途径:电话预约时间办理或通过QQ、微信方式网上申报,待预审通过后再将申报资料邮寄至受理单位。

联系方式:郭婷,28681566。


5.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享受过一次性招工稳岗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流程:申报企业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申报途径:电话预约时间办理或通过QQ、微信方式网上申报,待预审后再将申报资料邮寄至受理单位。

联系方式:郭婷,28681566。


6.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经我市各级人社部门注册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2020年3月31日前,为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重大工程提供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服务,且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在20人(含20人)以上的,可以申请3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申报流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机构属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申报途径:疫情防控结束后15日内,现场办理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工作。

联系方式:郭婷,28681566。


7.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


对疫情期间,符合相关条件,坚持运营并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返乡农民工创办个体和企业,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办法按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叶云轩,28681565。


8.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申报途径:将纸质资料提交或邮寄至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城区合伙、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将纸质资料提交或邮寄至长江北路116号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216、217办公室。

联系方式:苏芳,28681564、28681565。


9.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围绕疫情防控开发疫情统计、社区(村)疫情监测、社区(村)疫情防控、病毒消杀、防控物资看管分发、治安巡逻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流程: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

申报途径:电话预约时间办理或通过QQ、微信方式网上申报,待预审通过后再将申报资料邮寄至受理单位。

联系方式:袁媛,28681566。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CebWY3ABgx9BqZZIiXO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