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有“新规”,2021年1月1日起,一律这样处理

2020-12-04     远舒

原标题: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有“新规”,2021年1月1日起,一律这样处理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有“新规”,2021年1月1日起,一律这样处理

不敢结婚,因为买不起房。根据民政局数据显示,我国单身人口数量已经达到2.4亿,想必此时正在阅览这篇图文的看官中就有不少的单身人士,但无需感到忧虑和悲伤,要知道有2.4亿人属于这个共同体。要是往乐观的角度来看也不错,至少一人吃饱全家不饿,可以专注于自我的生活。

一旦买了房,虽然你拥有了结婚的基础资本,但是又不敢多生孩子。近日,根据专业人士李纪恒发文表示,受到多方面的影响,我国适龄人口生育意愿偏低,已经是1952年一来的历史最低位1.048%,总和生育率跌破警戒线。

由于人们都不愿意生孩子的现状显著,各路专家又开始集思广益大胆建言了。比如经济学家马光远认为,我国应该赶紧全面放开生育,解决人口悬崖刻不容缓!人大金灿荣教授则提议,生两个孩子高考加分20分,生三个孩子高考加分30分。总之,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鼓励国人多生孩子。

笔者认为,从源头来看,最应该先把高房价的问题给解决了,然后再来鼓励大家多生孩子。其中的逻辑正如我开头所说,不敢结婚,因为买不起房,单身光棍一个人肯定不能生孩子。其次,结婚了为什么不敢多生孩子?因为房价太贵,只买得起小房子,孩子多了没地方住,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有调查显示,房价高的城市和婚姻稳定性还有一定联系。近年来,我国房价排名靠前的5大城市分别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而根据研究调查数据显示,这几个城市近几年的离婚率也是逐年高涨,其中北京的离婚率39%,上海的离婚率38%,深圳的离婚率36.25%,广州的离婚率35%,厦门的离婚率34.9%。

按说夫妻离婚了,一般都是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可如今很多离婚夫妻更看重房子的分割权,甚至有些夫妻因为想多买一套房就干脆假离婚,结果买了房就假戏真做,导致夫妻之间为了争夺房产而反目成仇,最后对簿公堂,如此可见真挚的感情在房子面前都不值一提。

在这里我们就来说一说夫妻离婚后分割房产的问题。

目前,根据《民法典》最新修订的内容,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有“新规”,2021年1月1日起,一律按新规定处理。

针对于夫妻离婚后房产的权属分割,一共分为三大类:及夫妻个人所有的房产、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夫妻之间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房产。

一、哪些房产归夫妻个人所有?

1. 夫妻其中一人在结婚前就全款给自己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产权证上也只有购房者一个人的名字,毫无疑义这套房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房产;2.夫妻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全款给自己的孩子买的房,并在产权证上只写了自己孩子的名字,这套房产依然属于夫妻个人所有;3.夫妻结婚后,其中一人通过自己的收入全款买了房,而且只写个人的名字,这套房还属于夫妻个人所有。

其实很好分辨,那就是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只有是其中一方各人出资全款买的房子,并且产权证上只登记了买房人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就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房产。

二、哪些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夫妻两人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了房,但是,婚后在产权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这就属于自愿赠予对方的行为,也被法律认可,那么这套房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2.结婚后,一方的父母全款给自己的孩子买了房,但是在产权证上写了孩子及其配偶的名字,那就毫无疑问,这套房同样属于夫妻共同所有;3.夫妻婚后俩人一起买房还房贷,这种情况下无论产权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最终都是属于夫妻双方所有的房产。

4.这种情况最为常见,那就是夫妻双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其中一人或者其父母给钱付了购房首付款,而房贷是由夫妻共同来还,并且产权证上只写出资方的名字,那么首付款部分属于个人所有,房贷偿还部分则是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产权登记双方名字,那就不需要首付和房贷分开来算,因为这套房直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简单而言,夫妻共同的房产在分割时既要看出资比例,还要看产权证上是否登记名字,这两个因素都将决定房产分割的比例。

三、继承或赠与获得的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其中遗嘱中明确表示房产归指定个人所有,这套房就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明示,那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为了降低离婚率,《民法典》还专门设置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

要求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婚姻登记部门撤回登记申请表。

该政策实施以后,不仅可以有效避免夫妻之间因为一时情绪冲动而离婚,还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既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夫妻紧急办理假离婚买房,减少钻楼市限购政策空子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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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1lhILnYBjdFTv4tAP7D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