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諮詢「銷巴生活」這個平台如何:
小編通過交談了解到他說的是浙江一家宣傳消費全返的公司,通過天眼查得知該公司涉嫌傳銷已經被工商局罰沒100多萬元!
小編再用企查查看到該處罰的原因的基本內容: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杭江市督局市管罰處字〔2018〕027號;
案件名稱:浙江銷巴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網際網路團隊計酬傳銷案;
被處罰對象名稱:浙江銷巴科技有限公司;
被處罰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唐天才;
主要違法事實:
經查明:該公司為進行市場推廣,從2016年7月起,採用會員升級制的銷售模式;該模式規定:一次性繳納1000元或累計消費滿100000元,方可升級成為VIP會員;
直接推薦會員達100人且繳納2000元(或VIP會員繳納1000元),方可升級成為城市代理人。取得VIP會員或城市代理人資格後,可向他人進行分享並使其成為「銷巴公司」的VIP會員或城市代理人,分享會員能獲取升級獎勵和分享會員消費獎勵。
升級獎勵是指VIP會員或城市代理人推薦他人升級成為VIP會員或城市代理人時可獲得三級(500微幣、300微幣、200微幣)的升級獎勵(即A推薦了B,B推薦了C,C推薦了D。當D升級為VIP會員或城市代理人,直接推薦人C可獲得500微幣、間接推薦人B可獲得300微幣、第三級的推薦人A可獲得200微幣)。
分享會員消費獎勵是指會員可推薦他人成為該平台會員,被推薦的會員在該平台消費後,其可獲得一定層級的獎勵;其中普通會員可享受直接推薦會員消費額2‰的獎勵;VIP會員可獲得其直接和間接推薦的兩級會員2‰和3‰的消費獎勵;城市代理人可獲得其直接、間接和第三級推薦的三級會員2‰、3‰、2‰的消費獎勵。上述微幣可1:1提現。
截至案發,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統計,其共招收VIP會員566人(均是通過繳納1000元的方式成為)、城市代理人60人,收取上述VIP會員和城市代理人升級費用合計686000元(566*1000+60*2000),已按0.5‰的速度返還上述會員共計17092元。
當事人招收的626名VIP會員和城市代理人中有113人直接推薦了一級VIP會員和城市代理人共120人,間接推薦了二級VIP會員和城市代理人共99人,共發放上述升級獎勵20500元,發放分享會員消費獎勵181392元。綜上,因當事人收取上述VIP會員和城市代理人的升級費用未交稅,故本案當事人的違法所得為668908元(686000-17092)。
四、相關證據及其證明事項
1、2018年3月26日現場檢查筆錄2頁,證明現場檢查情況。
2、本局執法人員對「銷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唐天才、VIP會員金建兵、周巧萍、普通會員蘇建紅、吳海華做的詢問筆錄共7份,證明當事人會員升級制的營銷模式,及成為當事人會員和分享其他會員獲得升級獎勵和消費獎勵的事實。
3、當事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的身份和經營資質。
4、執法人員現場提取的《企業宣傳冊》原件一份,證明當事人違法事實的存在。
5、當事人招收的VIP會員和城市代理人明細40頁及繳費憑證6頁,證明當事人招收會員和收取費用的事實。
6、當事人提供的有分享關係的會員統計表19頁,證明當事人招收的有分享關係的會員的事實。
7、當事人提供的VIP會員和城市代理人獲得的升級獎勵、分享會員消費獎勵明細29頁,證明當事人會員升級制營銷模式的獎勵事實。
8、刻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的光碟一張,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
9、執法人員製作的照片(證據)製作提取單、手機截屏提取單共17頁,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
10、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五、案件性質當事人要求消費者須在「銷巴生活」APP繳納1000元或購物消費滿100000元方可升級成為其VIP會員,會員直接推薦一級會員達100人且繳納2000元(或VIP會員繳納1000元)方可升級成為其城市代理人。取得VIP會員或城市代理人資格後,可向他人進行分享並使其成為「銷巴公司」的VIP會員或城市代理人,分享會員能獲取升級獎勵和分享會員消費獎勵。該行為屬於《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的「組織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以認購商品的方式變相繳納費用,取得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傳銷行為。當事人的VIP會員或城市代理人直接推薦他人成為VIP會員或城市代理人時可獲得500微幣的獎勵,間接推薦他人成為VIP會員或城市代理人時,可獲得300微幣的獎勵,第三級推薦的他人成為VIP會員或城市代理人時可獲得200微幣的獎勵。該行為屬於《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的「組織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
該處罰是2018年的,那麼之後該公司目前運行的模式是什麼樣的呢?小編也查找了相關宣傳並且下載APP進行了解:
銷巴汽車直營店加盟條件和收益分析
銷巴汽車經銷商普通加盟條件和收益分析
銷巴汽車城市代理人招募
以上是一個公眾號的宣傳的部分內容,接下來看「銷巴生活」app上面的宣傳內容:
除了以上的「消費全返」之後,還可以投資入股「銷巴生活超市」
小編看到該公司是註冊於2016年的,除了工商局對該公司處罰外,也有媒體的報道和揭露:
01
洗腦的力量
今年上半年,這家名為「雲聯惠」的消費商城被廣州警方成功摧毀,黃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行動中落網。
依託2014年建立的「雲聯商城」,根據云聯惠官網之前披露的數據,截至2018年5月8日,雲聯惠的累計交易金額約為3300億元。雖然「吸金怪獸」被制服,但滿目瘡痍、留下一地雞毛的現場讓人唏噓不已。
《經濟》記者輾轉聯繫到廣州的一位雲聯惠投資者黃大煒,當年他不顧妻子和女兒反對,投入的300萬元早已化為雲煙。即便人平安無事,自詡閱人無數的黃大煒還是很受傷,他向《經濟》記者講述起自己是怎樣一步步走到悔恨的境地。
2016年初,黃大煒從朋友口中獲知雲聯惠項目。當時猶豫不決的朋友向黃大煒詢問他的意見。黃大煒抱著謹慎的態度,建議朋友實地考察一下。在朋友的請求下,黃大煒跟隨他一起參加了線下的宣講會。
會上,一位領導模樣的男子首先介紹了雲聯惠的概況,將創始人黃明的經歷以及媒體的報道羅列開來,鼓吹消費新模式,最後再放出優惠政策:凡是參加會議的嘉賓都可以獲得一定的積分,用於商城的返利積累。
被鼓吹到血熱的黃大煒心動了,他在會議人員的幫助下註冊了會員,並在雲聯商城買了一些推薦產品,過了幾天收到貨後確實不錯,價格也比其他電商平台便宜。在「消費等於存錢、積分買東西」的錯誤觀念下,兌換到紅積分的黃大煒漸漸不滿足於此,在宣講會認識的張天華告訴他,還有一種辦法能夠讓收益回報更高。「想要得到更多積分除了多消費外,可以參加創富聯盟,成為『創富小組』的一員。」
這種模式被張天華稱作「左手創新、右手創富」。首先消費全返還,給會員帶來了巨大的優惠和提供了新興的理財方式,將資源進行重新整合;其次將優惠分享給他人,幫助商家打開知名度,開發新的消費者和商家,鼓勵消費,拉動內需,給市場經濟增添活力。
「他說為了結識更多資源,打通現金流通道,需要交納30000元服務費,推薦成功一位消費者或商家進駐平台會獎勵3000元,還會給30萬白積分。」也就是說,拉到10個人不僅可以回本,還能獲得更高的現金返利。黃大煒在商場打拚多年,靠代加工空調設備經營一家工廠,認得一些企業,產品本身過得去,介紹企業還能幫朋友打開銷量,抱著這個想法,黃大煒接受了張天華的意見。
不到3個月,黃大煒拿回了本金,刨除壓在商城的20%不能提現,還賺了8萬元錢,到2016年年底,黃大煒擁有了自己的「創富小組」,並擔任組長,投入的金額已經突破80萬元。
黃大煒前兩年痴迷在雲聯惠的項目上,家人意識到這點時,黃大煒已經聽不到任何人的勸誡,他開始逢人便推薦、宣傳雲聯惠。「我女兒拿著雲聯惠售賣的小米WiFi放大器與小米商城作對比,價格貴出兩三倍,她告訴我很多產品比其他平台都貴很多,這哪裡是要『幹掉淘寶、餓死天貓』的商城?」黃大煒苦笑地說,「當時已經被利益蒙住了眼睛,一心想賺積分,心裡還想著『小孩子懂什麼』的幼稚想法。」
02
揭露消費返利騙局
一個雲聯惠的轟然倒下,背後還有著多少個雲聯惠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圍繞消費返利的騙局真實存在著。
今年上半年有媒體曝光了一份「消費返利傳銷騙局名單」,名單中150家平台中逾三成平台已經崩盤,出現提現困難、跑路等情況,從這份名單中,《經濟》記者在一些打著「多花多得」的消費返利商城中發現了一些貓膩。
在其中的一家雲支付零購平台上,商家貼吧上的吧友介紹消費者在雲零購返利網合作的線下聯盟商家進行日常消費,第二天開始會得到返現,最終實現購物「零」成本。《經濟》記者發現,該平台沒有專門的購物網站,而是需要消費者分享微信二維碼分享頁面進入,並下載APP。在網站上,記者正常消費了一件商品,在積分兌換頁面似乎也沒看出不同,但是根據網友分享的介面,明確提到添加一位名為金博士電腦(微信號:jbsdnkj)的用戶,可以教授「零元創業」秘籍。
記者加入該網友微信,不一會兒就收到通過認證,不過這位金博士沒有向記者推薦雲支付零購平台,而是極力推薦了銷巴科技,並表示這兩者是同一家公司。然而,經記者在企業信息平台企查查上查詢得知,雲支付零購平台所屬的蘇州市那美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股權圖上,並沒有浙江銷巴科技有限公司的身影,看來金博士跟記者用了一招偷梁換柱。
很快,在銷巴科技APP上,記者就發現了發展會員的選項。金博士介紹說,複利返投只是通過消費,每天用返還的微幣消費返還積分,消費越多,積分越多。「朋友消費多了,自己收入也多了。」
金博士向記者展示自己的會員數量,目前已經達到2486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傳銷的認定,「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銷巴生活APP涉嫌傳銷活動。
《經濟》記者隨後撥打報警電話反映情況,警方提醒,對於消費返利騙局舉報人雖多,但深入打擊傳銷卻並不容易,受騙者需要帶上證據向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
傳銷的刑事立案標準有兩條:涉案人員達到「三十人」、組織層級在「三級」,並不包括涉案金額。不過,「三十人」意味著要認定超過30名有名有姓、身份確鑿的傳銷參與者及30份真實可信的口供,但警方想確定傳銷人員名單及體系卻很困難。
打擊高額消費返利平台的難點在於,很多傳銷參與者不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除了高額消費返利平台的「洗腦包」外,用「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來解釋投資者的心理會更形象。
廣州的媒體同行告訴《經濟》記者,前兩年雲聯惠的廣告隨處可見,家裡不少親戚也向她推薦過。據她了解,參與的人非常多,多數都是中老年人,尤其是做生意多年的商人。
當前,除了銷巴科技通過網站、購物平台及發展線下實體聯盟商家等方式外,還存在著藉助「消費返利」名義,要求會員及加入者交納入門費或者變相交納入門費,靠發展下線盈利,同樣值得消費者警惕。
2018年4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提示:防範「消費返利」風險,謹防利益受損。
六部門提醒,按照有關規定,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參與傳銷屬違法行為,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對於黃大煒這樣的受騙者,肖颯為其支招。「受騙者應當樹立正確的投資意識,不貪圖小便宜,不要被高利潤所矇騙,增強識別商業騙局的能力;當身陷消費返利騙局時,應保存證據,及時報警,也可以與其他被騙者取得聯繫,聘用法律顧問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維權過程中,保持冷靜,與辦案機關積極溝通,接受專業人士指導,依法合理維權。」
文章來源:經濟雜誌,特此鳴謝!
轉載聲明:請遵守CC協議,轉載不註明來源上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