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突然離世,為分遺產竟要開棺鑑定,只因私生子太多

2020-09-27     TV法律微服務

原標題:男子突然離世,為分遺產竟要開棺鑑定,只因私生子太多

在很多朋友的思想中,往往認為只有在豪門才會出現因遺產之爭而上演的爭奪大戲。又或者那些狗血的劇情,誇張的故事只有在電視劇中才能出現,而實際上,就在我們的身邊有更讓人哭笑不得的生活……

最近,廣西一名男子陳偉(化名)的事情,真的讓小編大跌眼鏡。

2017年2月底,陳偉因突發心臟病去世,他名下有一套近400平米的房產、宅基地等財產。因遺產繼承問題引發家庭糾紛。

原來,陳偉先後與3女子交往,共育有6個子女其中4個子女是非婚生子女。

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陳偉與年齡相仿的梁某便生活在一起,然而兩個人一直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 1991年,兩人收養了一名養女。

在此期間,陳偉到桂林做生意認識了周某,便又與周某開始了同居生活,先後生育了兩個孩子,都是女兒。

此後,陳偉與梁某在收養了一名女兒之後又生育了一個女兒。

花痴本性的陳偉,又與已婚的馮某產生婚外情,1998年馮某生下一對雙胞胎男孩。2009年,馮某離婚,為證實雙胞胎男孩的身份,陳偉做了匿名親子鑑定,鑑定顯示陳偉是孩子的親生父親。於是,陳偉將孩子的戶口遷至自己名下,與馮某一起生活。

2015年,陳偉與馮某登記結婚。如今,陳偉去世其 父母健在,為了分割遺產,2018年5月,馮某和兩個兒子以及另外兩名非婚生女兒作為原告,將梁某和兩個女兒以及陳偉的父母訴至法院,要求分割陳偉的遺產。

對此,梁某稱,她與陳偉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在一起生活多年,屬於事實婚姻。因此,馮某並無繼承權。梁某還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馮某的雙胞胎兒子做祖孫鑑定。馮某則認為,祖孫鑑定畢竟隔了一代人,對其準確性存疑,便向法院申請,要求開棺,對陳偉與4個非婚生子女做親子鑑定,以平息紛爭。對此陳家人及梁某,則堅持做祖孫鑑定。

如此一來,官司打了3年多,至今依然沒有定論。

幫傳承律師解答

律師認為,此案原被告雙方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一方則可能要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本案的糾結點是,陳偉與三名女子所生的孩子,是否均是其有血緣關係。如果均是其親生子女,那麼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如果死亡人未立遺囑,那麼按照法定的繼承方式,由於私生子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其有權跟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和婚生子女一起繼承財產,任何人不得剝奪其繼承權。

如果死亡人已經訂立遺囑,並且明確說明私生子有權繼承財產,那麼私生子則可以依據遺囑的內容繼承相應的財產,任何人無權剝奪。

由此看來,一份遺囑可以避免遺產的紛爭,更可以維護家庭的和睦關係。不要讓血脈親情,輸在利益中,特別是家中涉及到眾多子女的時候,親情在財產爭奪面前,將被剝離的支離破碎。此時,一份合法有效 的遺囑也許可以成為維繫親情長久的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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