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兒媳」是詐騙還是合同糾紛?

2021-07-21     TV法律微服務

原標題:天降「兒媳」是詐騙還是合同糾紛?

婚姻,除了是兩個相愛的人生活上的結合,更是兩個家庭的融合。婚前的男女朋友是兩個單獨個體的交往,婚後的家庭生活則是兩個原生家庭的全方位碰撞。 婚姻,這個人生中的大課堂,教會我們包容與理解的同時更要求我們懂得相互扶持。

今天走進演播室的是79歲高齡的張女士,她是古稀之年的老人,兒子是殘疾人,孫女是未成年人,就在這樣的家庭中,2017年突然闖入一位楊女士,稱可以做張女士的兒媳,但是希望能將房產過戶 。面對這樣的要求,張女士一家能答應嗎?會有什麼危險嗎?《律師幫幫忙》中,胡文友律師將幫張女士揭開假兒媳的面紗,為她細緻的分析房產的法律關係,幫她維護自己的權益。

案件回顧

家住豐臺區79歲高齡的張女士,近日拖著她瘦小的身軀,步履蹣跚的找到欄目組進行求助,只為能要回原本屬於兒子的財產。

2013年,張女士的兒子離婚,孫女判給兒子撫養,就這樣一家三口人,過起了三世同堂的日子。兩年後,兒子突染重病,小腦萎縮,生活無法自理,精神、記憶失常,這一突發的變故給這個特殊的家庭一記重擊。

張女士不得不一邊照顧生病的兒子,一邊照料上學的孫女,這樣的生活讓年過古稀之年的她,實在力不從心。2017年,一次偶然的機緣,張女士結識了楊女士。很快,楊女士便以自己的做事態度取得了張女士的信任。

隨後楊女士提出,自己可以當張女士兒媳,幫忙照顧父女二人,但是希望能買下張女士兒子的房產。張女士考慮到兒孫今後的生活,沒有多想便同意了。

在協商一致後,楊女士自帶一份房屋買賣合同書讓張女士 和兒子在上面簽字,楊女士還讓張女士手寫了一張收條,但事實上,收條上所寫的220萬現金,張女士一分都沒有拿到。

就這樣,日子一晃到了2020年6月底。楊女士再次來到家中,以帶張女士兒子去辦理汽車事宜為由,將兒子和孫女帶出家門。然而,這次出門並沒有那麼簡單。張女士稱,孫女回來後告知,楊女士並未帶父女二人去辦汽車事宜,而是到了房產交易大廳。在聽到孫女的這番話後,張女士感到不安,隨即向楊女士索要房產證。

此時的楊女士表示,自己已將房產出售。不明所以的張女士急忙趕到不動產中心進行查詢,得到的確定消息是,自己的房子已經被楊女士出售給她的前夫。

張女士怎麼也沒想到,事情會發展到這一步,楊女士以做兒子媳婦為由,欺騙自己,最後卻並未和兒子結婚。面對如今的情況,張女士十分懊悔。同年8月她將楊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案件已於同年10月開庭審理,但並沒有當庭判決,張女士隨即對兒子的行為能力申請了鑑定。本該屬於張女士兒子的房產,還能要回嗎?她下一步又該如何操作呢?讓我們看看胡文友律師如何支招。

律師支招

胡文友律師表示,目前最重要的是,等待張女士兒子的民事行為能力鑑定結果。如果鑑定結果顯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那麼買賣合同無效,如果鑑定為有民事行為能力,那麼張女士可以另行起訴,要回220萬的房款。畢竟220萬元屬於大額交易,根據審判經驗,法院對大額現金交易必定會查明錢款來源,確認有沒有進行支付。

胡文友律師表示,張女士的 兒子重病在床,作為母親自然是監護人,對兒子的財產可以代為處理,但是對於結婚這件事,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肯定是不能代為辦理的。畢竟張女士的兒子不能表達,而結婚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如果不能表達自己的感情,也就無從認定是否是自願行為。因此,希望張女士不要再寄希望於楊女士能和自己的兒子結婚,這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可能性的。

根據本案的情況,胡文友律師認為,首先要從道德上對楊女士進行譴責,婚姻是平等、自由的,不是交易。其次,對於楊女士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首先她手上有買賣合同,並且已經將房產過戶,在這樣的情況下屬於民事糾紛,公安機關不會立案偵查。如今,根據一審法院審理的進度,如果一審法院認為其行為涉嫌犯罪,法院會將案件移送到公安機關,一旦構成合同詐騙罪,其數額還特別巨大,依法將判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最後,胡文友律師提示廣大朋友們,在簽字的時候,一定要慎重,不管是房款的收條還是借款收條,一定要先確定內容再簽字,如果沒有收到錢絕不能給對方打收條,更不要隨意給對方在空白的A4紙上簽字。該有的警戒心理一定要有,俗話說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478796862_120116758-s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