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加拿大的核心價值觀

2019-12-09     李牧


有關加拿大的微頭條,不可避免涉及多元文化。多年來,我已經多次介紹過多元文化,現在再梳理一次。

嚴格意義上,多元文化可以分為多元文化理論、多元文化政府政策和多元文化加拿大法律幾方面。民族的就是世界的。一個國家的世界,就是這個國家的民族屬性。加拿大 / 加拿大人,核心屬性,核心價值觀,就是多元文化法。

多元文化理論,來自於實踐。人類進入近代史,工業革命—文藝復興—地理大發現之前,人類世界的交流有限,不同文明體系基本是以自我為中心思考問題,代表就是歐洲中心主義。歐洲人自己的文化衝突,被視為當然,打打英法百年戰爭,英法再合夥歧視一下德國人,也就和睦了。隨著航海技術進步和歐洲資本擴張,全球化開始了,隨之文化衝突也開始了。強國以自我為中心,無限擴張,新老帝國衝突,是兩次世界大戰和幾次經濟危機。


在一些具體問題上,付出的代價巨大。原住民問題,是美洲、大洋洲永遠也解決不了的社會問題,這個社會問題是殖民者自己創造的。最直接的例子,澳大利亞「被偷走的一代」。在長達幾十年的時間裡,澳大利亞政府將土著孩子從家庭強行帶走,送白人家庭或寄宿學校撫養,接受現代文明教育。孩子們因此永久失去土著文化背景,甚至無法找到自己的血親。這些人代代傳承的是遺憾而不是榮譽,幸虧他們沒有把這種情緒轉化為仇恨。有這樣的記憶,澳大利亞還談得上毛兒個現代國家。

到這時候,有識之士已經明白,衝突不僅是經濟以及軍事的。如果不解決文化衝突,弱勢者一天到晚擔心失去民族特徵失去自我,這個世界不會消停。也就是說,對文化衝突的理解與反省,恰恰不是弱小民族爭取的權益,而是強勢民族主動思考的。在烈火中,奴隸只會失去鎖鏈,財主丟的全是錢。所以奴隸是不會考慮防火的。這就引出了多元文化政策。

多元文化政策,是由政府用行政權力引導,讓不同信仰、族裔、文化背景的人,能夠和平共處、交流發展,引導鼓勵不同的文化體系特別是弱勢文化體系保存發展。這是一種社會公共政策,一種社會管理方法,以行政手段在一個國家內部強制推行不同文化之間的相互尊重和寬容,別在烈火中同歸於盡。

多元文化政策是多種多樣的,主權國家時代,軍事上的控制核武條約,政治上二戰後大規模建立民族國家,經濟上的南北對話南南合作,學術上的全球觀念地區合作,公共價值反歧視等。
多元文化政策已基本是人類共識,無論是向加拿大這樣發自內心,還是擺在嘴上的政治正確。明確以這種思想為治國綱領的,有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再往前延申,就是立法強制執行了。
加拿大誕生起,就存在嚴重的英法族群對立,搞到最後恐怖主義出現軍隊上街,此即著名的十月危機。化解之道,當然是互相原諒,1971年加拿大成立雙語和雙重文化委員會,加拿大政府通過《雙語框架內的多元文化政策實施宣言》。1988年7月21日,加拿大正式頒布《加拿大多元文化法案》,多元文化成為加拿大的立國原則。加拿大人對多元文化的理解和認識,已經深入骨髓。收養非本族裔的孤兒,會千方百計從一開始就恢復孩子的原文化教育,交同族朋友,為孩子們不忘根本而費盡心血。當然,這已經不僅僅是多元文化這麼簡單。
多元文化的價值已無需討論,實踐中,把自己的價值觀 / 文化觀強加給其他民族的事情,仍然是世界範圍的常態,不斷發生。2000年諾貝爾文學獎委員會,授予中國作家高行健,此人不僅在中國兩岸三地沒有讀者,在海外華人社區,同樣沒有讀者。諾貝爾文化學獎再離譜,仍然有人研究獲獎者,可在中文世界,沒聽說誰是研究高行健的專家。高行健只符合諾貝爾文學獎評審委員會的文化審美觀。美國在二戰以後,向全世界強行推廣美式政治,從未成功,從未停止推廣。包括在阿富汗、伊拉克和敘利亞以武力推廣,當然,這已不局限於文化範圍。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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