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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照顧政策
高考結束了...........................努力奮鬥這些年,
別因為不知道這些政策,讓自己吃暗虧。今天小編
就將錄取照顧政策的全文奉上,千萬不要不耐煩,
你可一定仔細認真看!
01.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 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 5A 級青年志願者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 20 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 10 年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 1 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 20 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 15 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優先錄取。
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武警院校的,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烈士、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範(含轉制前獲得的相應獎勵)、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和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的(不含辭職、辭退)消防員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參照軍人及軍人子女相關考生照顧政策執行。上述人員因公犧牲、殘疾,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時,應為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因參加重大應急救援行動記功的,享受戰時記功同等待遇,由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總隊級(含)以上單位政治部確認。
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相關考生照顧政策執行。上述人員因公犧牲、傷殘或被授予榮譽稱號時,應為司法行政機關在職人民警察。
02.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 10 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加 20 分。
03.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 加 10 分。
04.
烈士子女加 20 分。
符合以上第 2 至第 4 條規定的考生,加分後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05.
下列考生,加分後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由 學校決定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
(1)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漢源縣、寶興縣、興文縣、宣漢縣、敘永縣、古藺縣、筠連縣、珙縣、屏山縣、滎經縣、仁和區、金口河區(以上簡稱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科第一批錄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執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本科高校,以下簡稱本一批高校)加 25 分,其他高校加 50 分;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 10 分,其他高校加 25 分。
(2)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10 分,其他高校加 25 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 5 分,其他高校加 10 分。
(3)其他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 20 分的項目,原則上只適用於省內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時,若學校認可我省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則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檔,由學校根據其錄取規則決定是否錄取;若學校明確認可的加分分值上限為 20 分,則投檔時按學校要求執行。
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06.
對於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 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資格、高職學院考核公示,並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後,可由有關高職學院免試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應參加高考報名,並在 6 月 19 日前向有關高職學院提出書面申請。
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的高職畢業生,畢業時可分別向相關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組織考核,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資格、高校考核公示,並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後,認定合格者錄入相關專業,不再參加高考。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有關高校保送錄取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3 號)、《四川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有關高校保送錄取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規定,凡在世界技能組織主辦的「世界技能大賽(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獲獎的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且符合條件者,具備報送至高校深造的資格,即: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的中職畢業生可保送至有關高校相應的高職或本科專業,符合我省專升本報名條件的高職畢業生可保送至有關高校相應的本科專業。
符合以上第 1 至第 6 條規定條件的所有擬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都須自行進行申報。
符合上述政策照顧條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關項目照顧政策。
關於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
錄取照顧政策
1.符合前述普通類專業錄取照顧政策第 1 至 4 條所列條件的考生,其文考成績按照普通類專業錄取照顧政策執行。
2.下列考生,文考成績加分後達到學校投檔條件的,向學校投檔,由學校決定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
(1)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 35 分,其漢族考生加20 分。
(2)攀枝花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 20 分,其漢族考生加10 分。
(3)其他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 20 分的項目,原則上只適用於省內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時,若學校認可我省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則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檔,由學校根據其錄取規則決定是否錄取;若學校明確認可的加分分值上限為 20 分,則投檔時按學校要求執行。
3.關於加分的其他規定:
(1)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2)所有擬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都須自行進行申報。
(3)符合上述政策照顧條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關項目照顧政策。
編委:梁敏
主編:梁敏
編輯記者:尤莉
信息來源:阿壩州招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