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硬核釘子戶有多悲催?堅守17年,周邊高樓林立,一步錯步步錯!

2020-03-21     專聊房君

城市拆遷更新,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隨著城市化不斷進行,房價也是一路上漲,城市土地更是寸土寸金,一些人因此而受益,不少「拆二代」相繼誕生。所以,很多住在老舊房的人期待著能夠拆遷,以此改善自己的居住條件和生活水平。不過,雖然我們很多人因此過上了美好生活,但也有個別人因各種原因未達成一致意見,老舊房子擺在那裡一動不動,無人問津。

釘子戶,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指的是「討價還價,不肯遷走的住戶」。從釋義來看,這個詞還是比較偏中性的,因為這裡面不肯搬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拆開來看。比如拆遷評估過於隨意,拉大旗作虎皮搞霸王拆遷,賠付標準過低讓被拆遷戶買不起房等等原因產生的釘子戶,此時的釘子戶就成為了弱勢群體。當然,還有一類釘子戶存在開天價情況,最終只能不歡而散。無論何種原因,釘子戶一旦產生,最終的結果往往不那麼美好,其中不乏一些讓道路改道、小區繞建的案例產生,未拆遷的老舊房儼然成為城市一道獨特「風景線」。

2002年時,北京朝陽村太陽宮鄉十字路口大隊西尚家村迎來拆遷,村裡人都搬進了回遷房,唯獨有一戶人家與開發商未談妥,房主提出兩套3居室+400萬的賠付,而當時開發商能給的標準是83萬,雙方始終未達成一致,不了了之。此後,此處改成了市政道路,原本設計的8車道,但到這裡就縮成了2車道,高峰期擁擠不堪,不得不拆,但最終賠償標準也只比此前多了2萬元,房主不後悔是不可能的,畢竟7年前83萬與現在的85萬根本就不是一個量級的。

在廣州珠海區,有兩棟釘子戶非常顯眼,按照當時的規劃,這裡要建造立交橋,但始終未與拆遷戶未達成一致結果,最終不得不更改規劃,耗儼然資數億沿著釘子戶打造成了360度的環繞立交橋,竟然成為了區域的地標性建築。不過,對於居住在裡面的人來說,四周無死角的噪音騷擾,或是一個無法迴避的現實。

在2003年時,在重慶楊家坪,因城市規劃需要,小區大多數居民簽訂了搬遷協議,但唯獨有一吳姓住戶不同意搬遷,這個房子的特殊性不僅在於屬於營業用房,而且還是上個世紀四五十年代建造的,屬於當地主管部門眼中的危舊房。隨著時間推移,周圍的房屋都拆遷了,這套房子的周圍已被挖空,形成了一座孤島,無水無電,出行都非常困難。在堅持了兩年多後,吳姓住戶還是選擇了妥協,重新簽訂了安置協議。

同樣是在2003年,深圳一個村莊拆遷,一個大戶人家據說堅持要價3個億,但當時給的賠付標準為1000萬,兩者差距甚大,經過多輪談判後無果,為了不影響工程進度,開發商就放棄了溝通,為此還修改了規劃設計,其他建設照舊,17年過去了,這棟老房子依然矗立在那,周邊已是高樓林立。當事房主子女稱,如果當時把獲得的賠償置換成商鋪或者住宅,現在市值也有2-3個億了,後悔之意溢於言表,正所謂一步走錯,步步錯,只是,現在說什麼都沒用了。

通過上面的案例發現,各個城市或存在著或多或少的釘子戶。就大體原因看,雖然有一些客觀因素,但大多時候還是因補償標準未談攏,一些人常常認為,只要堅持就可能有更多收穫,但有時候也未必能如願,最終得不償失。

根據我國《憲法》第十條和第十三條、《土地管理法》第二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及《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與第二條的有關規定可知,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可以進行相關的徵收工作。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可能存在個別假借公共利益損害拆遷戶權益的情況,此時的業主就比較弱勢,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當然,在和諧社會大環境下,我們也不支持漫天要價,一般來說,在補償標準公開透明的情況,絕大數居民都搬遷了,我們也沒有理由獨立獨行,否則,很可能淪落到騎虎難下、切身利益不能得到保障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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