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賽柏藍(發自重慶)
▍作者:遙望
藥品批文和藥品生產企業可以正式分離了,大批醫藥人迎來機會。
▍MAH,利好大批醫藥人
12月2日,「2019賽柏藍峰會」(第三十六屆中國醫藥產業發展高峰論壇)在重慶召開。
會上,有嘉賓表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實現了產品和企業的分離,國家藥品監管部門以後也會圍繞產品進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全鏈條風險控制。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的引進,最直接的利好就是鼓勵藥物創新,支持研發人員充分享受研發回報。
12月1日,新版《藥品管理法》正式施行,新版《藥品管理法》專門拿出一章,對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進行相關規定。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MAH),是指擁有藥品技術的藥品研發機構、藥品生產企業等主體,通過提出藥品上市許可申請並獲得藥品上市許可批件,以其名義將產品投放市場,並對藥品全生命周期承擔相應責任的主體。
簡單來說,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源起於歐美國家,是一種將藥品上市許可與生產許可分離管理的制度模式。
此前,我國實行的藥品註冊制度是上市許可與生產許可「捆綁制」的管理模式,也就是說,藥品上市許可(藥品批准文號)只頒發給具有《藥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藥品研發機構、科研人員則不具備獨立獲取藥品上市許可的資質。
一些研發人員雖然具有研發藥品的專業技術,但是苦於沒有大量的資金投入或者相關經驗支持產品投產與商業化,常常不得不將多年心血轉讓,這既不利於維持研發人員的研發積極性,也導致了藥品研發低水平重複、創新乏力。
隨著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的完善,可操作性的增強,大批藥品研發人員或許不再需要將研發成果拱手他人,能夠最大化程度享受創新利好。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常務副會長牛正干表示,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的實行實現了藥品批文和企業的分開,解放了廣大研發機構和研發人員,市場的靈活性將為廣大的研發機構和研發人員帶來無限的可能。
除研發人員外,另有業內人士指出,藥品批文與生產企業解綁,對於醫藥商業企業、代理商也是一個機會,毋容置疑,隨著藥品批文這一要素的流動,醫藥鏈條上的多方都或迎來機會。
▍上市許可持有人,承擔更多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實現了產品和企業的分離,擺脫了藥品研發的重資產模式。
但是,一個藥品從誕生到退市的全生命周期,除需要人才和研發技術外,還需要生產的配合,後續的推廣,資金的孵化,新版《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要求,更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行業資深專家表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承擔的責任也極大提高了持有人的風險,除了機會,持有人還需要更多的看到義務和責任。
新版《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依法對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中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負責。
持有人需要建立藥品質量保證體系,可以自行生產經營,也可以委託生產經營。
鄭州大學陳震教授表示,MAH對藥品全生命周期承擔責任,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對藥品的非臨床研究、臨床試驗、生產經營、上市後研究,不良反應監測及報告與處理等承擔責任。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對藥品質量全面負責,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需要具備藥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能力,才能切實負起法律規定的責任。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需要具備風險防控、質量管理、責任賠償能力,保障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保護使用者的安全、維護使用者的權益。
不願具名的業內權威人士進一步表示,在新版《藥品管理法》之下,上市許可持有人承擔重大的責任,加上4個最嚴的要求,相關方面有必要通過建立賠償險,或其他擔保方式,保證上市許可持有人的賠償能力與抵抗風險的能力。
▍MHA下,整合資源格外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MAH的實施有一系列專業要求,包括研發管理、註冊管理、生產管理、流通管理、藥物警戒、變更管理等。
陳震表示,要成為MAH,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如何有效利用、整合市場資源,彌補自身能力短板,以切實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作為上市許可持有人需要整合CRO、CM0、CSO、資金等資源。
牛正干也表示,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解脫了重資產束縛,激發了創新活力,實現了多種形式的外包,醫藥行業將出現符合法律規範的新業態。
有專家指出,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之下,企業與其總是想著補齊短板,不如發揚長板,發揮各自的作用,在交互中協同增值,在這個過程中,資本也會發揮很重要的作用。
順應時勢,12月2日下午,「亦弘研討:MAH專題暨MAH專項基金髮布儀式」在重慶舉辦——據了解,MAH專項基金總額達30億,將主要投向一些優質的藥品臨床批件、藥品生產批件,並採用多種合作方式不斷孵化,以最終實現產業化。
據介紹,植恩藥業、韓國百納克斯、法默賽醫藥三家藥企將負責投資標的的前期篩選,並為整個項目的推進提供技術支撐。
重慶高新區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劉華棟向賽柏藍透露,30億資金的投資方向暫時還沒有細化到品種,但傳統的有污染的藥物或者低水平的化藥是不考慮的,還是會注重技術的附加值,可能會重點考慮創新藥、高端仿製藥、中藥類品種。
據悉,MAH專項基金的建立主要是為了順應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為了符合重慶市高新區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的發展方向。
從資金的積極介入不難看出,隨著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的實施,中國醫藥行業將更加充滿活力,創新藥、創新的研發機構還具有很大的想像空間。
嚴正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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