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緣起
東夷、南蠻、西戎、北狄、華夏,是漢代文獻中著名的五方民族概念。這一概念通過把「夷狄」樹立為「華夏」文化的參照面,在反映漢代儒家思想以「衣冠禮儀」為文化準則的同時,在客觀上也起到了對「夷狄」民族這一文化他者的道德貶抑作用。幾千年來,這一本自文化而非民族概念的敘事方式在中國歷史上變成了民族志研究的標準模板,其影響力之深遠至今不衰。
漢儒的五方民族觀念
從文化人類學的角度來說,五方民族概念的內容是否準確已經變得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對提出這一概念的深層文化動因進行闡釋。然而,通過對古代文獻的研究,我們發現,五方民族概念除了具有文化功能上的自我認可和對他者文化的道德懲罰功能外,其作為民族志研究的價值則十分有限。
文化人類學如今越來越為歷史研究者所倚重。由於近現代以前的不少歷史學者還沒有辦法深入了解文化人類學的歷史價值,因而在其歷史研究中遭遇民族問題時,往往對五方民族這一理論形成的文化原因沒能引起足夠的注意,而大多採取了因襲而用的拿來主義,甚至在論及夏、商二代以及夏代以前的上古社會時,也機械地採取東夷、南蠻的觀點來進行分析。比如,范文瀾《中國通史》、王獻唐《炎黃文化考》、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等著作中,都採用了「東夷」作為上古時代的民族概念來使用。
近百年以來,隨著考古事業的蓬勃發展,以及對古史研究的深入推進,「五方民族」概念不可避免地為當代的史學研究帶來了困擾。比如,自三星堆文明見世以來,其鮮明的鳥崇拜就被一些學者再次將「東夷」與三星堆文明聯繫了起來,進而拋出古代蜀人是源自山東的觀點。這種觀點不可避免會對三星堆文明研究造成影響。因此,對「五方民族」這一概念的形成進行一次認真的梳理與檢討是十分必要的。
三星堆具有鮮明的鳥崇拜特徵
二、五方民族概念的形成
「五方民族」概念的文本出處,最具影響力的無疑為《史記》和《禮記》。《史記》為二十四史之首,《禮記》為儒家士子的必讀書。兩千多年以來,這兩本漢代文獻以其在中國史上無可比擬的尊崇地位,奠定了「五方民族」理論的巨大影響力。
首先,我們來看《史記·五帝本紀》的記載:
歡兜進言共工,堯曰不可,而試之工師,共工果淫辟。四岳舉鯀治鴻水,堯以為不可,岳強請試之,試之而無功,故百姓不便。三苗在江淮、荊州數為亂,於是舜歸而言於帝,請流共工於幽陵,以變北狄;放歡兜於崇山,以變南蠻;遷三苗於三危,以變西戎;殛鯀於羽山,以變東夷:四罪而天下咸服。
伯鯀治水
司馬遷提到的「四罪」,亦見於先秦文獻《尚書·堯典》:
流共工於幽州,放歡兜於崇山,竄三苗於三危,殛鯀於羽山,四罪而天下服。
《尚書》在提到「四罪」時,並沒有涉及民族問題。按司馬遷說,《史記·五帝本紀》的文本依據來自《五帝德》和《帝系姓》二篇文獻。這二篇文獻均為《大戴禮記》和《孔子家語》所收錄。《大戴禮記》所收《五帝德》說:
流共工於幽州,以變北狄;放歡兜於崇山,以變南蠻;殺三苗於三危,以變西戎;殛鯀於羽山,以變東夷。
古代戎族多與今天的藏緬語族人群有關,圖為嘉絨藏族
其後,漢儒戴聖糅飾先秦文獻內容,將「四方民族」概念進一步發揮為了「五方民族」概念,《禮記·王制》說:
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東方曰夷,被發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蠻,雕題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發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國、夷、蠻、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
古代苗蠻多與今苗瑤語人群有關(圖為苗族)
從《尚書》到《五帝德》,再到《王制》,內容逐次擴展,顧頡剛提到的「古史層累」現象在這裡再次出現。然而,增刪損益本是著書的慣用路數,要釐清是非、辨析正誤,關鍵在於找出其中的演變路徑。
上面提到,《五帝德》亦載於《孔子家語》。翻檢《孔子家語》,可以發現其所述的「四罪」內容與《大戴禮記·五帝德》有所不同。《孔子家語》本《五帝德》僅一句話:
流四凶而天下服。
這樣看來,《孔子家語》的「四凶」就是《尚書》的「四罪」。然而,令人詫異的是,司馬遷《史記》在收錄了「四罪」的同時,也收錄了「四凶」。這是怎麼回事呢?先看《史記·五帝本紀》原文:
昔帝鴻氏有不才子,掩義隱賊,好行兇慝,天下謂之渾沌。少皞氏有不才子,毀信惡忠,崇飾惡言,天下謂之窮奇。顓頊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訓,不知話言,天下謂之檮杌。此三族世憂之。至於堯,堯未能去。縉雲氏有不才子,貪於飲食,冒於貨賄,天下謂之饕餮。天下惡之,比之三凶。舜賓於四門,乃流四凶族,遷於四裔,以御螭魅,於是四門辟,言毋凶人也。
古代北方的匈奴民族(圖源:搜狐)
查閱先秦文獻可以知道,《史記》的這段內容源自《左傳》文公十八年,原文如下:
昔帝鴻氏有不才子,掩義隱賊,好行兇德;醜類惡物。頑嚚不友,是與比周,天下之民謂之渾敦。少皞氏有不才子,毀信廢忠,崇飾惡言;靖譖庸回,服讒搜慝,以誣盛德,天下之民謂之窮奇。顓頊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訓,不知話言;告之則頑,舍之則嚚,傲很明德,以亂天常,天下之民謂之檮杌。此三族也,世濟其凶,增其惡名,以至於堯,堯不能去。縉雲氏有不才子,貪於飲食,冒於貨賄,侵欲崇侈,不可盈厭,聚斂積實,不知紀極,不分孤寡,不恤窮匱,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謂之饕餮。舜臣堯,賓於四門,流四凶族,渾敦、窮奇、檮杌、饕餮,投諸四裔,以御螭魅。
《左傳》只有四凶,沒有四罪;《尚書》只有四罪,沒有四凶。比較兩個版本的《五帝德》可以知道,《史記》和《尚書》的「四罪」即《孔子家語》的「四凶」。那麼,《孔子家語》的「四凶」或者說《史記》中的「四罪」是否就是《左傳》的「四凶」呢?孫詒讓《尚書今古文註疏》引鄭玄語、張守貞《史記正義》和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均指出:渾敦即歡兜,窮奇即共工,檮杌即鯀,饕餮即三苗,可證四凶、四罪本為一指。四罪所流放之地,又有馬融註:
幽州,北裔;崇山,南裔;三危,西裔;羽山,東裔。(見《尚書今古文註疏》)
可見,《左傳》「四凶投四裔」即《尚書》「四罪放四地」,並無疑問。
從行文來看,《五帝德》「四罪」(四凶)均本自《尚書》是沒有疑問的。此外,《五帝德》還有一個可疑的文本來源,即《管子》。《管子》有《大匡》、《中匡》、《小匡》三篇,敘述管仲助齊桓公「一匡天下」而成霸業的事情。其中《小匡》有如下一段文字,曰:
東夷、西戎、南蠻、北狄,中諸侯國,莫不賓服。
這裡四方民族與方位的配合與《五帝德》全同。然而,以《小匡》一文通篇觀之,夷、戎、蠻、狄四稱並非特定方位下的民族專名,乃是一種為行文生動而便宜相稱的筆法。如《小匡》敘齊桓公之功業有:
東:救徐州,分吳半;存魯蔡陵,割越地。
南:據宋、鄭,征伐楚,使貢絲於周室,荊夷不違其命。
北:伐山戎,制泠支,斬孤竹,九夷始聽。
西:征攘白狄,拘泰夏,西服流沙西虞,秦戎始從。
可見,在《管子》文中,夷、戎、蠻、狄都並非民族的專名,更無法與方位準確對應。此外,《國語·齊語》亦載齊桓公霸業之事,但卻無「東夷、西戎、南蠻、北狄、中諸侯國」一語。因此,我們不能排除《管子·小匡》本是漢儒在齊國舊檔的基礎上雜糅五方民族說而形成的文本。
三、總結
從上面的材料可以看出,文本中「五方民族」的概念是歷史形成的,其缺陷也是很明顯的。實際上,除了夷、蠻、戎、狄四字外,古代文獻還有氐、羌、羯、越、貉、胡等大量的表族屬義的用字,這都說明五方民族並不能反映先秦時代部族分布的實際情況。童書業《春秋史》在提到夏商周三代的形成時指出:
周文王在《孟子》中記為西夷
夏商周三代原是三個不同的氏族。殷商起自東方,血統與東方夷族很是接近,從種種方面看來,或竟與淮夷為一族。夏人起自西北,其種族來源不可確知,但與周人的關係必很密切。周人起自西方,血統與西方戎族很是接近,從種種方面看來,或竟與氐、羌為一族。至於姜姓各國,更是西羌的近支,近人已論定了。春秋時時人所謂「華夏」,實是文明偉大的意思;所謂「中國」,便是天下之中的意思;其意義只是文化的與地域的,種族的意義很少。如果講起種族來,則當時所謂「夷蠻戎狄」不是「諸夏」的血族,也都是他們的近親。
如童氏所言,「華夏」這個概念在春秋時代並非種族意義上的,並且「夷狄」與「華夏「具有種族上的親緣性,無疑這個判斷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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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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