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處於眾志成城,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阻擊戰的關鍵階段,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場上,許多人在疫情面前義無反顧逆行向前。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每個人,無時無刻不在為大家的健康戰鬥。然而,仍有個別居民一意孤行,拒不服從與配合防疫管控工作,給防控工作帶來很大風險,這些人勢必接受法律的嚴懲。
2020年2月7日19時30分許,違法行為人龐某某在棘洪灘街道錦繡小區北門,不服從疫情工作人員管理、不按規定格式登記且字跡潦草,並將登記本損壞,進而辱罵值勤人員,性質極其惡劣。龐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公安機關當即給予龐某某行政拘留十天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配合街道、社區和衛生防疫部門的防疫管控工作,居家、隔離觀察對象足不出戶、接受管理,是對自己、對家人、對社會負責的義務所在。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到了最關鍵時期,廣大居民切勿採取非法極端、強行等方式,不服從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對於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影響疫情防控工作,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損害廣大居民利益的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置,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