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房屋?責令交出土地?來看看該如何應對

2019-11-18     袁曼曼征地拆遷律師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大多數拒絕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人往往會收到通知、決定等一系列文件。這兩種行政行為直接關係到被拆遷人的合法權利,其兩種行政行為具有強制性、壓迫性和緊迫性。如果你收到拆遷文件,命令在一段時間內交出土地,你將面臨對你的房屋的司法拆遷。那麼,我們如何使用法律救濟呢?今天,律師對這件事作了深入的分析,希望大家能耐心地閱讀。

一、責令交出土地的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阻礙國家土地徵收的,由縣級以上行政機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移交;拒不移交的,人民法院將申請強制執行。

分析:

責令退讓土地行政行為的前提條件如下:1、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審批機關、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機關是徵收主體。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機關依法批准後,應當公告並組織實施,由其實施。3、徵收程序履行合法、手續辦理齊全、補償合理為前提條件。

做出責令交出土地行政行為的認定主體:區縣級以上的國土局或者國土資源廳。

做出責令交出土地行政行為的送達方式:以書面形式依法送達。

做出責令交出土地行政行為的強制執行單位:人民法院。

收到責令交出土地的通知書、決定書,我們如何用法律救濟?

如果你收到通知或決定,責令你交出土地,這意味著你的房子將面臨司法強制拆遷。因此,接到通知後,應及時啟動法律程序撤銷其決定,對房屋、土地等財產進行臨時維護,用法律武器收集相關證據,並通過訴訟增加自身融資。代碼是用於協商、協商、協商等手段,尋找最大的利益補償機會。

二、限期拆除的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強製法》相關規定,需要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構築物和設施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公告,當事人應當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撤銷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予以強制。

根據2008年《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城鄉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機關的規劃應當責令停止建設;有糾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的,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不能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並處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未依法取得鄉、村規劃區農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農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縣級以上人民行政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行政機關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機關,可以在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決定後,責令有關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決定,停止施工或者拆除。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機關可以強制拆遷和其他措施。

分析:

限期拆除行政行為作出的前提條件:2008年1月1日以後,未經相關手續,擅自占用地面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用地,建設、改造房屋的。

做出限期拆除行政行為的認定主體:縣級以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為鄉、鎮、村各級人民行政機關。

做出限期拆除行政行為的強制執行單位:區縣級以上國土局,規劃局,城建局。

收到限期拆除的通知書、決定書,我們如何用法律救濟?

被拆遷人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書和決定書的,認定該房屋違法。此時,請及時諮詢專業拆遷律師,分析房屋是否構成違法建築,以便進行補救。即使該房屋是違法的,那麼,主管部門也要履行合法的程序,並不意味著就認定其被拆除。

依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根據該法的規定,責令拆除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非法占領,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建設繼續進行的,作出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其繼續施工。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行政強製法》相關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為國家和行政機關辯護,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需要強制拆除的,行政機關應當公告,有關各方應當限期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當事人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不履行行政決定的,無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從上述法律法規可以看出,我們有15天的起訴期限,從收到拆遷決定書之日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我們的房屋真的被違法強制拆,並不意味著我們的合法財產將被摧毀,當然,維護自己合法權利也是有最佳時效期的,兩個月的重新考慮和六個月的訴訟(從你知道或回應之日算起)。如果我們在期限內收到了拆除和責令轉讓土地的文書,我們就不能冒險、敢於而且能夠這樣做。既然行政部門敢做,能做。我們就要重視,正視。運用法律賦予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手段,尋找專業律師的幫助,維護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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