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在家辦公期間工資是多少?被隔離員工工資如何支付?

2020-02-16     袁曼曼征地拆遷律師

職工在家辦公期間工資支付標準

1月29日,瀋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瀋陽日報發布《「新型肺炎」流行期間企業依法勞動用工操作指南》

在職工自我隔離期間,為避免疫情傳播,部分用人單位可能會選擇允許職工在家辦公的方式,該情形下應當視為正常出勤,單位不得以缺勤或曠工為由扣發或減發工資。

勞動者被隔離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問題

1月29日,瀋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瀋陽日報發布《「新型肺炎」流行期間企業依法勞動用工操作指南》

職工被隔離尚未確診前,該期間應視為正常出勤,由單位正常發放工資,相關的獎金、津貼、補貼等不受影響。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受疫情影響春節延長假期、企業延遲復工期間勞動關係有關問題解答》(2020年2月1日發布)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妥善處理涉疫情勞動爭議問題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六庭

根據北京市人社局《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對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勞動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同時,勞動者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勞動者醫療期中,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對於屬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或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病人、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觸的勞動者,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後,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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