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子沒有住人的情況下,還需要交供暖費和物業費嗎?法律這樣解答!
前幾天,家住xx小區的小王同物業發生了糾紛,引來了許多人圍觀。當時的情況十分緊急,差點就鬧到了法院。
原來,小王在三年前從該小區購買了一套房子,今年年初,小王同妻子外出務工,房子便一直閒置著沒有人居住。
小王認為房子裡面沒有住人,就不用繳納供暖費和物業費了。所以,儘管物業中心再三催促,小王也沒有對物業費進行繳納。
小王覺得,等自己在房子裡居住的時候,再繳納這些費用也不遲。自己和妻子已經出去工作大半年了,這大半年房子一直處於無人居住的狀態,所以自己不需要繳納相關的費用。
物業中心的客服人員表示:即便業主沒有在房子中居住,也需要對物業費進行繳納。
對於客服人員的說法,小王並不認可,堅決不繳納物業費,甚至還想把該物業公司告到法院。但在物業公司的經理同小王談了一次話之後,小王的態度就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乖乖的繳納了物業費。
原來,物業公司的經理給小王講了法律,對於物業費一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聽物業公司的經理一說,小王也明白了其中的道理,便乖乖的繳納了物業費。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業主應該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物業服務費用進行交納。物業使用人與業主約定由物業使用人對物業服務費用進行交納的,按照其約定,業主需要承擔連帶交納責任。
對於小王這種不長期在房子裡居住的情形,物業管理條例也做出了有關規定。通常情況下,沒有人居住的房子,業主需要按照物業費總額的50%或者70%進行繳納,但各地區的規定是存在差異的。
為了防止「炒房熱」的現象出現,倘若房屋中無人居住的時間已經超過了一年,那麼就應該按照物業費總額的100%來進行繳納,倘若業主拒不繳納,物業公司可將其起訴至法院。
對於取暖費,《國家授時中心取暖費收取標準和辦法》規定「長期空關房屋,其房屋的所有人也需要按照標準交納取暖費」。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不得以將權利放棄為由不履行義務」。
通過上述內容中的法律規定,我們能夠看出,即便你的空閒房屋沒有人居住,也需要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所以,小王在房子空置的情況下,也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取暖費和物業費進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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