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風險地區疫情防控一線社區工作者每天補助不低於70元

2020-04-11     微阿壩

四川新聞網成都4月11日訊(記者 李丹)10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網獲悉,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印發《全面落實疫情防控一線社區(村)工作者關心關愛措施的實施方案》,從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補助、做好職業傷害保障、繼續推進減負減壓、創新完善激勵手段等12個方面關心關愛疫情防控一線社區(村)工作者。

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補助。各地要採取措施,關心關愛參加疫情防控的社區(村)「兩委」成員、社區(村)專職工作人員等一線城鄉社區(村)工作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響應期間,在落實好城鄉社區(村)工作者現有報酬保障政策基礎上,各地可對一線城鄉社區(村)工作者給予適當工作補助。按照「分區分級分任務分時段」的原則,考慮實際參與天數、任務輕重程度、接觸風險高低,結合公共衛生事件響應等級對應時段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補助標準。原則上高風險地區每人每天不低於70元,中風險地區每人每天不低於50元,低風險地區每人每天不低於30元。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承擔,省級財政根據各地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工作補助資金需求和財政保障能力,在2020年均衡性轉移支付資金中給予支持。

做好職業傷害保障。一線社區(村)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間發生事故傷害或患病,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認定情形的,應依法認定為工傷。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對於因履行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社區(村)工作者,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規定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在疫情防控期間開闢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綠色通道,收到街道(鄉鎮)申請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於當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3個工作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並儘快送達;勞動能力鑑定服務機構要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勞動能力等級鑑定並出具鑑定結論。依法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相關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在2個工作日內通過社會保障卡支付到位;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待遇,要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到位。

切實改善防護條件。各地要按規定繼續保障社區(村)防控工作經費,切實改善一線社區(村)工作者防護條件。落實屬地原則加強防控物資籌措及調運,根據社區(村)專業防控和社會常態化防控形勢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發口罩、消毒水、非接觸式體溫計、防護服等衛生防護器材和防控器具。特別是對有境外入川人員、輸入病人密切接觸者的社區,要重點落實好物資保障和技術保障。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協調醫療和公共衛生機構向社區(村)工作者開展健康知識宣傳,積極主動提供疫情防控技術性、服務性支持,為社區(村)秩序恢復提供有力保障。

繼續推進減負減壓。除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已有明確要求外,原則上不得向社區(村)攤派工作任務,防止加重基層負擔,嚴肅查處疫情防控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當地防控指揮部統一部署開展工作,禁止多頭重複向基層派檢查組、派任務。社區(村)疫情防控信息按指揮部統一表格上報,禁止各地各部門(單位)重複向社區(村)要表格、要數據。除因社區(村)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住證明和居家醫學觀察期滿證明外,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要求社區(村)組織出具其他證明。各市(州)、縣(市、區)根據疫情防控實際及後續相關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機關幹部、駐社區單位人員、志願者等力量充實社區(村)一線力量,鼓勵動員居(村)民參與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組織部,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切實加強人文關懷。街道(鄉鎮)要積極協調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一線社區(村)工作者就餐、值夜、交通、休息等生活保障,合理安排防控一線社區(村)工作者輪休補休。在不影響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確保一線社區(村)工作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對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繼往病史的社區(村)工作者不得要求帶病上崗。開展心理疏導,發揮社會心理服務中心、專業社會組織、志願者作用,提升社區(村)工作者心理免疫力。探索「以學代休」制度,開展社區工作者示範培訓,提高依法辦事、執行政策和服務居民能力。及時安排一線社區(村)工作者健康體檢和心理減壓,有條件的地方可安排休假療養。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參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充分調動幹部積極性激勵改革創新幹事創業的意見(試行)》精神,對疫情防控工作中勇於擔當、果斷處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現一定失誤、未造成不良影響的社區(村)工作者,應按程序予以容錯免責;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不實信訪舉報、或誣告陷害的社區(村)工作者,應當及時予以澄清,消除負面社會影響。各街道(鄉鎮)要充分看到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客觀評判社區(村)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引導社區(村)工作者放下包袱、解除顧慮,克服「怕出錯」「怕擔責」心理,做到輕裝上陣、全力以赴,以更好的精神狀態完成疫情防控任務。

創新完善激勵手段。對疫情防控中表現突出的社區(村)工作者,在公務員省市縣鄉四級聯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街道(鄉鎮)幹部選拔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在面向優秀社區(村)幹部、工人、農民定向招錄公務員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在村級建制調整改革社區(村)班子配備和新一輪社區(村)「兩委」集中換屆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通過選舉進入社區(村)「兩委」。對參與疫情防控的志願者除予以積分獎勵外,還可授予紀念章、徽章。對積極參與社區(村)一線疫情防控、表現突出的社會組織,等級評估評定時予以加分,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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