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美對華加稅叫好,狂黑警察資助暴徒!「毒」媒已成香港禍亂之源

2019-08-25     長安觀察

《香港街頭,只有他的「鏡頭」對準暴徒》——今天一早,這張照片讓許多人心緒難平:照片中,一位警察端槍瞄準暴徒,而幾十個「記者」舉著長槍短炮,鏡頭卻全都失焦,無人去拍暴徒,全都對準這位煢煢孑立的秩序維護者。

與此同時,一則報道更加刷新下線。中美貿易摩擦升級,特朗普宣布對中國加關稅,港媒《蘋果日報》竟然刊發文章並在標題里祭出「10.1贈慶」的字眼,對美方攻勢彈冠相慶,嘲諷侮辱褻瀆國慶。

這一幕幕,讓某些港媒的「毒瘤」本性暴露無遺。它們無所謂是非黑白,不關心事實真相,毫無新聞操守,更別提民族自尊自愛,一味傍著「洋主子」的大腿跪舔。尤其是在這段香港暴亂過程中,不遺餘力充當「吹鼓手」。這些「毒瘤」大大小小,《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眾新聞」等等不一而足。香港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此前就憤慨表示,「過去兩個月里,香港的傳媒90%,都持錯誤的立場。」


那麼,這些「毒」媒都是如何濫用「新聞自由」,荼毒民眾、禍亂香港的?

一是,毫無人性。

8月13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媒體,有記者以審問和責罵方式追問、打斷講話,甚至在記者會結束時高聲叫嚷「你幾時去死」。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王敏剛3月逝世後,《蘋果日報》主筆李怡不斷發表冷血言論,對其進行汙衊。

二是,鼓吹暴力。

《蘋果日報》在推出網上收費訂閱計劃時提到,「將從每月3港元的訂閱費中拿出1港元捐贈為被拘捕示威者提供法律援助」。香港暴徒毆打內地記者,《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在相關報道中不僅不提及激進示威者的惡劣行徑,反而利用記者沒有相關證件等信息暗示民眾是記者「咎由自取」。

三是,阻撓執法。

暴亂發生時,一些掛著「記者證」身份的不明人士,經常擋在暴徒前面,阻礙警隊執法,掩護暴徒撤退,更挑釁警方情緒,以鏡頭選擇性地拍攝不利於警員的場面,影響讀者對事件建立全面客觀的判斷。

四是,雙重標準。

同樣都是「記者」,自己以採訪為由為所欲為,卻對內地記者「嚴陣以待」。8月20日,在香港警方例行記者會上,某些港媒記者竟然圍堵內地女記者,強迫其出示證件,又指控其為警務人員。

以上種種行徑,早已與「記者」「新聞自由客觀」相去甚遠。深層次原因不言自明,皆因「港獨」思維作祟。這些港媒,對黑衣暴徒的行為基本避而不談,卻專注於質問和抨擊香港政府和警察,時不時還渲染「大陸威脅」,就是要鼓吹「分離主義」,就是要抹黑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身為香港記者協會主席的楊建興,還「專訪」了末代港督彭定康,讓這個英國殖民者對香港特區政府甚至「一國兩制」指手畫腳。

在如此媒體環境之下,「港獨」廢青有愈發猖獗之勢。

23日,約10名香港學生在西藏珠穆朗瑪峰大本營手舉「港獨」標語,內地遊客與其一番理論後報警,隨即這些學生被公安扣查。不知「毒」媒得知這一消息後,又將作出一番怎樣的解答?

不過,此處有必要提醒這些「漢奸」媒體看看「洋主子」的規矩。

美國法典第115章第2385條提到了顛覆政府罪。該法條詳細列舉顛覆或摧毀政府的行為,並規定違法者將被罰款或最高判處20年有期徒刑,判刑之後5年內不得在美國政府內擔任公職。

在歐洲,多數國家刑法中都有侮辱、誹謗、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犯罪的規定。

德國,刑法第90條b規定了針對憲法機構實施敵對憲法的詆毀犯罪;瑞典,刑法典第16章第5條規定了煽動規避公民義務或者違抗公共機構的犯罪;

義大利,刑法第342條規定了侮辱政治、行政或者司法機構犯罪。

「港獨」嚴重違反中國憲法、基本法和香港特區有關法律,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根本不屬於言論自由範疇。打著「新聞自由」旗號違背新聞自由,打著「新聞客觀」的旗號無視客觀,無良媒體已成新聞之恥、香港之恥。

讓香港回歸安寧有序,必須對黑衣暴徒繩之以法,對「輿論暴徒」同樣也決不能手軟。否則,任由這些「毒瘤」潛滋暗長,其毒性的危害將是香港不可承受之重。

*本文由樹木計劃支持,長安觀察出品,首發在今日頭條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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