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生命受威脅首次鳴槍示警!對暴力升級,該出手時必須出手

2019-08-26     長安觀察

港警鳴槍!

昨天,在葵青及荃灣進行的遊行集會中,暴徒們不僅踐踏、侮辱國旗,還向警察投擲磚塊、鐵枝、汽油彈,更有甚者,用雨傘、鐵棍、刀具等「致命武器」追打警察。衝突中,十餘名警察受傷,其中一名被暴徒用刀刺傷。在生命遭受威脅的情況下,有警察鳴槍示警,警隊也不得已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

猙獰殘暴、肆無忌憚,是可忍孰不可忍。正如香港警方回應的那樣,「鳴槍示警」別無選擇,必須且合理!

兩個月來,香港暴力活動不斷升級,港警的表現卻一直非常克制。柔性執法的同時,還循循善誘、極力勸說激進示威者,希望他們迷途知返。平心而論,港警的心態很複雜,正如光頭「劉sir」所言,「只恨都是中國人,打也不是,不打也不是。」

我本將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事實證明,這幫暴徒從來不領情,暴力示威一次次刷新下限,警察手指被咬斷、門牙被打碎等惡意襲警事件更是頻頻上演,辱罵、恐嚇、詛咒、欺凌警方家人也已是家常便飯。

如今,看到港警鳴槍保護自己,看到水炮車上街驅散暴徒,網上是一片「期待已久」之感。這種心態,出於對阿sir們的堅定支持,亦是出於對暴徒的深惡痛絕。

在堅定支持港警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他們的壓力所在。

其一,來自政界的壓力。自香港發生動亂以來,許智峰、郭家麒等多名立法會反對派議員無視暴徒非法行徑,反過來控訴警隊向「手無寸鐵」的普通市民施暴,咄咄逼人要求釋放「被捕義士」。

其二,來自司法系統的壓力。事實證明,香港警察的執法權沒有得到應有保障。這一點,在2014年反「占中」期間的「七警案」中充分暴露。彼時,港獨組織「公民黨」成員曾建超向11名警務人員潑糞水和尿液,7名警務人員將其抬到添馬公園的一個暗角進行毆打。後經法院審理,7名涉案警員各被判入獄2年,而襲警和拘捕的曾建超刑期只有5個星期。兩類判決輕重之懸殊,讓人唏噓。

其三,來自新聞界的壓力。一直以來,許多香港媒體罔顧新聞事實,斷章取義甚至捏造是非,惡意詆毀警隊。就拿「鳴槍」來說,許多港媒對受傷警察視而不見,只顧質問他們為何開槍。於是乎,我們便看到了這樣的荒唐現象:被輿論公審的不是暴徒,反而是警察;犯法的理直氣壯,執法的卻夾著尾巴。

警隊壓力重重,必須引起香港社會警覺。眼下,香港各種「撐警」活動不少,但維護警察執法權威、提升警員士氣,還需要更多實質性的支持。

首要一條,應該強化對警察執法權的保障。比如,推動修改《警察通例》,對攻擊抹黑警察的行為予以嚴厲懲處,保障警察執行公務期間的豁免權。其次,要嚴查嚴懲攻擊警察家人的暴徒,免除一線警察的後顧之憂。從更大範圍看,香港「沉默的大多數」也應該站出來。有了制度和輿論的強力支持,警察才能卸下包袱、輕裝上陣。

如今,香港警察展現出強硬一面,無疑是對暴徒們敲響的一記警鐘。期待香港警察繼續嚴正執法,重擊暴亂分子,遏制「破窗效應」進一步擴大,還香港以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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