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頭目黃之鋒等被保釋,香港法庭為何屢屢為暴徒「打氣兜底」?

2019-08-31     長安觀察

昨天,「亂港風波」局勢突變,多名「亂港」暴徒頭目接連被捕,香港警方「收網」之雷霆,讓愛國愛港者拍手稱快。

黃之鋒(左)與周庭 圖源:香港文匯報

這些被捕暴徒可謂臭名昭著、罪行累累。其中,「港獨接班人」黃之鋒被控3罪,「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港獨」組織「香港眾志」成員周庭也被控兩罪。

鄭松泰

此外,反對派區議員許銳宇,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本土派」沙田區議員陳國強,前議員助理邱文勁,立法會議員鄭松泰等,也相繼落網。這些暴徒都曾在襲警或其他「亂港」事件中興風作浪。

可沒想到,阿Sir前腳重拳出擊,法院後腳便允許「港獨」頭目黃之鋒、周庭被以1萬元現金保釋,二人得以繼續在媒體鏡頭前煽動香港年輕人。這般魔幻的現實,也讓輿論怒聲詰問:香港法庭為何要為暴徒「打氣兜底」?

稍加盤點,「警察抓,法官放」的事件在港已上演多次。在上月末的上環暴力事件中,逾40人被控暴動等罪名,卻在提訊當日均獲准保釋;8月初警方突擊搜查天水圍天瑞邨一單位,搜出多個疑似煙霧彈,23歲青年被控管有炸藥罪,但沒多久也被保釋;前幾天,一名女子遭三名暴徒非法禁錮、甚至非禮,可經過法院審理,被告又全獲保釋……這一連串操作實在令人大跌眼鏡,非禮傷人、暴力犯罪都無須承擔後果、分分鐘重返社會,香港的「保釋」讓司法形同虛設,讓法治黯然蒙羞。

手持攻擊性武器、盾牌全副武裝的暴徒

其實,犯罪分子頻頻「被放」,背後原因也十分明顯。繼承英美法系的香港,承襲了常規保釋制度的同時,恐怕也繼承了某些不可告人的「私心」。從一般意義上來說,保釋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擔保或者接受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將其釋放的制度。」但保釋並非無底線,也不是絕對權力。在香港,根據《香港刑事訴訟法條例》規定,當罪行性質嚴重時,法官有理由拒絕嫌犯的保釋申請。

不過,從近期諸多新聞可以出,每每涉及到暴力傷人事件,香港法官總是表現出對暴徒權利的格外偏袒,而對執法者的「要求」卻尤為嚴苛,簡直「雙標」得讓人不忍直視。相比之下,西方國家在本國並未如此,比如美國對重罪犯是否給予保釋十分慎重,是放在羈押項下考慮的,而位列第一的就是暴力犯罪。在自己國家不給暴力者一點「生存空間」,到別的國家反而「無限寬容」,這「葫蘆里賣的什麼藥」想必大家都心知肚明。

而某些法官公然將政治立場凌駕於獨立專業的操守之上,不僅違背了自己的職業道德,也給社會做出了極壞的示範。「港獨」頭目胡作非為後,拍拍屁股走人,不必為自己的罪行負責,還動輒去國外念名校,無疑是變向給其他暴徒「加油打氣」。當司法不再公平,為罪犯「鼓與吹」,社會正義從何而來?當以法治為榮的東方明珠被「黑手」拖入無序的深淵,香港何時才能恢復往昔繁榮?

圖源:香港商報網

昨夜,香港葵涌警署有警察收工之後,再被黑衣人襲擊。受傷警察年近50,傷口見骨,3名兇徒逃之夭夭。我們相信香港警方必會將其繩之以法,那麼香港法院隨後要作何判決?全中國乃至全世界都在看著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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