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魔爪」伸向征地補償款?別害怕!農民可以這麼辦

2019-11-17     袁曼曼征地拆遷律師

近年來,三農政策的越來越完善,農村發展也逐漸更好,農村土地也能帶來高回報,農民變得更富裕。特別是在增加土地流轉和征地補償的背景下,農村土地已成為許多人眼中的黃金。一些地方的村幹部也開始有了一些不正當的打算。農民朋友很多時候吃了虧就是因為村幹部吃農民的,在農民的補償款上打主意。

土地徵收農民補償款63萬元竟被「吃」了?

2010年12月22日,在大學畢業後,鄧某成了一名大學生村官,在鄭州高新區的一個村莊擔任社會保障員。107國道要改道,要穿越京珠高速公路。為防止京珠高速運營受到影響,就要修建一條保障京珠高速通行的輔助道路。

計算輔助道路將臨時占用鄧超所在村莊的四十五畝土地。按照每畝三點七萬元的補償標準,該村可以獲得一百六十五萬元的土地補償。在收到補償金後,村裡開始組織人員來衡量每個家庭被徵用的土地面積。幾天後,測量結束,實際占用了38畝的土地,其中林地面積為10畝。這樣,給了村民土地補償總額165萬元,就會有63萬元的盈餘。

但實際土地計量後,盈餘63萬元沒有去處。村幹部悄然制定了征地補償規則。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和三個村民的小組負責人有了一個想法:他們各自拿了一份,安排鄧某虛假地報告每個人的名字,用這個名字接管土地補償。通過這種方式,63萬元就被私吞了。

隨後,村幹部賈林等五人受到了法律制裁。鄧某也應協助調查被帶走。村幹部私吞補償款,村民聯合檢舉終要回!

「這些本該屬於我們老百姓的錢,不能這樣不明不白地就被他們私吞了!」今年79歲的鄭紅海老人拿著檢舉信說道。

據居民介紹,按照國家政策,城北村每年約能拿到八百多畝的退耕還林補償款,如果按每畝105元計算,約有近八萬塊錢。但是居民從2002年開始,有三年的時間沒有拿到一分錢的補償款,共有二十四萬多元。

這筆補償款還只是一部分,村領導還向上級部門虛報了四百多畝農田,這些農田多年累計的糧食補助款,據居民估計約有二十萬元,同樣也不知去向。

一位在石塘鎮紀委辦公室自稱姓吳的負責人說,結束算帳後,上任村幹部管玉章、陳之立、開付聲每人退回了一萬元不等,並且村子裡有欠他們的錢也被用來抵押,不用歸還給他們。

通過上面的案例,我們可以知道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可能會被村裡的幹部用各種方法私吞一部分,有的利用親戚的關係,有的對補款人員進行增加,還有的直接就貪污下來。

征地補償款該怎麼分配?

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地補償款通常由三部分組成,分別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在土地徵收補償分配方面,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由經營用戶(投資者)擁有;安置補助費由被征地農民直接擁有或直接用於被征地農民的工作和社會保障安置。

青苗補償費和實地附屬物補償基本沒有問題;最終到達被征地農民手中的安置補助費形式可以是現金或者保險。通常,這兩部分的補償費用不太可能有爭議。

土地補償費占征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的大部分,通常首先分配給被徵收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如果村是單位,則分配給村委會,然後村委會組織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舉行村民大會討論統一分配計劃。

到這步就容易出現很多問題,我們可以做什麼呢?作為村民,面對村幹部私吞補償,我們能做什麼?

1.總是有村民電話諮詢說,自己對村幹部分配計劃不滿意,該怎麼做?

村民可以申請村務公開,確定村委會是否依法組織有關村民會議,會議程序是否合法,相關檔案是否有村民或村代表的有效簽名。

如果村委會成員或村委會官員實際上侵犯了農民的合法利益,或者未能依法組織村民會議,做出未經許可的決定,村民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取消有關決定,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村委會幹部違反當地有關規定,截獲超過規定最高比例的土地補償費。

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鄉鎮政府應當對案件進行監督;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村委會根據法律和合理標準進行賠償。

3.村幹部本身腐敗,可以判處嚴厲刑罰。

最後一個是我們的情況。我們經常看到某個地方的村幹部沒收村民征地補償的消息,村幹部可能就存在腐敗,賄賂或者利用職務侵占等違法行為。

村民可以向村監督委員會和人民檢察院報告,要求有關單位對村委會成員進行調查處理。

以上只是三個常見的情況。村幹部吞下補償的方式遠遠超過我們所列出的。村民應提高法律意識,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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