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城區檢察院:祭祀冥幣使用人民幣圖像屬違法

2020-04-03     掌上懷化

清明節是我國傳統節日,廣大民眾掃墓祭祀、緬懷先祖、寄託哀思。但在各種祭祀用品中,各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充斥市場,與真鈔十分相似。然而,在冥幣上非法使用偉人頭像和人民幣圖樣,屬於違法行為。

3月27日,鶴城區檢察院在依法履行公益訴訟職能過程中,發現鶴城區迎豐市場、中心市場、城東市場內及周邊攤販、店鋪在銷售祭祀用品時存在銷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的情形。經調查,這些冥幣在外觀、顏色、尺寸、圖案上與現流通及曾經流通的人民幣非常相似,且部分冥幣上還印有已故國家領導人毛澤東頭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等損害人民幣的行為。上述這種製造、銷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行為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而且將英雄烈士、偉人的肖像印在祭祀用品上予以焚燒,極大損害了烈士、偉人的形象,傷害了人民群眾的情感,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4月1日,根據走訪了解查明的事實,鶴城區檢察院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依法對非法銷售、使用人民幣圖樣冥幣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及時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的物品。同時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英烈保護法》《人民幣管理條例》的宣傳力度,切實保護社會公共利益。

鶴城區檢察院提醒:祭祀用品使用人民幣圖樣,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市民應告別陋習、移風易俗,用文明方式開展祭掃,才是對先人最好的告慰和緬懷。

(記者 楊玉捷 通訊員 丁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DYKPP3EBrZ4kL1ViEmy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