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火商和司法部鬥法的產物:把步槍變成手槍的支架,如今被禁了

2023-02-26     不正經的軍棍

原標題:軍火商和司法部鬥法的產物:把步槍變成手槍的支架,如今被禁了

美國是個合法持槍的國家,但是在槍械上面規章制度是非常多的,而且非常繁瑣。這些年來,美國司法機構和軍火商一直在鬥法,司法機構對槍械提出規定,軍火商就變著法的去規避法律條文。

比如可拆卸彈匣的步槍有一大堆限制,很多人跑去買不可拆卸彈匣的AR15,然後軍火商弄了個從拋殼窗裝彈的東西;對可拆卸步槍的握把有規定,然後軍火商把握把改的跟鯊魚鰭一樣;近十年來,最受爭議的是個叫手槍枝架的東西,因為對步槍的限制,美國軍火商弄了個手槍枝架,而如今,這玩意兒被禁了。

這事得從美國人對槍枝的規定來說,1934年美國的國家槍枝法裡面規定了,槍管在16-26英寸之間,抵肩射擊的,屬於步槍;槍管小於16英寸,或者總長度小於26英寸的,抵肩射擊的,屬於短管步槍。買短管步槍的,需要進行背景調查,還要交200美元的稅,還要辦理許可證。最重要的是,這玩意兒可能要等個好幾年才能辦下來。

而對於手槍來講,就沒這麼麻煩,你只要有持槍證,就可以買,不用去辦什麼短管步槍的許可證,也不用交200美元的稅,也不用等好幾年。這就導致,短管步槍的生意並不是那麼好,那些軍火商頭都大。

而直到2012年的時候,一個新產品誕生了,叫做手槍枝架,這一下又把短管步槍給救了。所謂的手槍枝架,有好幾個英文名字,Stabilizing brace(穩定支架)、pistol brace(手槍枝架)、arm brace(手臂支架),其實都是一類東西。

這玩意兒是美國海軍陸戰隊的一個叫阿萊克斯·博斯克的退伍老兵設計的,本身是為了那些殘疾人更方便使用手槍而設計的。他是看到了自己戰友,少了一個胳膊的那種,在射擊的時候只能單手持槍,非常不穩定,於是弄了這麼個東西,將槍綁在前臂上面,用於穩定進行射擊。然後他跑去煙酒槍炮及爆炸物管理局(ATF)去申請使用,並且得到了批准。

隨後,博斯克成立了SB Tactical裝備公司,專門生產手槍枝架,到現在這都是一線品牌。並且,他和西格紹爾達成合作,一個造槍,一個造支架。

美國那些軍火商是這麼想的,既然短管步槍賣的比較麻煩,那乾脆把這個東西變成手槍不就好了。槍管低於16英寸,不含槍托,不能進行抵肩射擊,這不就是手槍了?在原有的槍托位置,加上接口,可以加裝手槍枝架,這還是個手槍。算盤就是,本身這就是個手槍,加裝一個用於穩定的手槍枝架,這把槍還是手槍。

這個手槍枝架是綁在胳膊上用的,並不是抵肩射擊用的,但是其設計方式,完全可以用於抵肩射擊。而手槍不受那些管制,手槍枝架也取得了合法地位,組裝在一起,還是合法的。而且這東西不光合法,和短管步槍還沒什麼兩樣,完全可以像短管步槍那樣用。

於是乎,美國軍火市場上另一個騷操作就出現了,很多短管步槍在發布的時候,一部分是正常的短管步槍,一部分則是去掉槍托,改裝手槍枝架的「手槍」,兩款同時發布,非常完美。

這玩意兒自從火了之後就爭議不斷,尤其加州直接規定這玩意兒不合法。爭議了好些年,今年司法部乾脆直接出了新規定,專門對手槍枝架進行了解決。並且,對步槍的概念重新進行了加了定義,將可加裝用於抵肩射擊的配件的,都給算成了步槍。

而且司法部還列舉了幾項因素用於解釋,其中第一條就是「武器長度和重量是否與類似設計的步槍一致」,這就是在針對既造加槍托的短管步槍和加手槍枝架的「手槍」。還有一個也是針對這點的,就是扳機中心到肩托的距離,是否和類似設計的步槍一致,這意思是你在手槍尾部加東西,加完之後跟原來那杆步槍是不是差不多。然後還有一堆解釋,主要就是這東西不可以有任何抵肩射擊的能力。

而對步槍裡面的定義,關於加裝可用於抵肩射擊的配件的規定上面,直接就加了個「例如穩定支架」。這次美國司法部出台的,就是針對手槍枝架的廢止問題。

並且,這裡面還規定了現有的手槍枝架該怎麼辦。待在聯邦公報生效之日起,120天內,要麼銷毀支架,要麼註冊為短管步槍,要麼換成16英寸以上的槍管,否則蹲監獄。這項解決方式,等於堵死了手槍枝架的未來,16英寸以上槍管的步槍,不需要手槍枝架去規避法律,不用手槍枝架的短管步槍,是非常難用的,帶著手槍枝架的短管步槍,還不如一個正經的槍托來的舒服。

類似的軍火商和司法部抖機靈的事情也不少,之前有個撞火槍托,本質上就是個附加件,射擊的時候槍托不動,步槍握把來回動,帶動扳機循環扣動,造成一個類似於全自動射擊的速射。後來,司法部將這玩意兒也禁了。

軍火商和司法機構鬥法的事情從來就沒沒停過,現在手槍枝架被禁止了,保不齊幾年之後,美國那些軍火商們又出個什麼東西。有時候,美國這些關於槍械管制的法律,總感覺司法機構在和軍火商配合著做生意。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5426d558888751b32905e7768c47227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