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受冷落,老婆地位高,為什麼中世紀猶太人最先實現婦女解放?

2021-06-15     今日生活視角

原標題:老公受冷落,老婆地位高,為什麼中世紀猶太人最先實現婦女解放?

家庭是一個民族生活特點的突出凝結核。猶太人是「特立獨行」的民族,中世紀猶太人的家族規模雖一度受到限制,但在強調男尊女卑的舊社會裡,猶太婦女「尊貴」的家庭地位甚至讓一眾歐洲貴婦們都十分羨慕。

一、為什麼特殊?猶太家庭與社會背景

和同處於「亞伯拉罕一神教」下的中世紀穆斯林相比,猶太人的家庭關係好像走到了另一個極端。阿拉伯世界的婦女直到今天還在面紗、長袍的遮掩下生活,令人驚訝的是,猶太婦女早在一千年前就獲得了解放。她們可以代替丈夫管教孩子,做家庭的主人,甚至可以在商業活動中獨當一面,充當家庭財政的「掌柜」。

雖然《聖經》教導人們說,「你們做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這聽起來好像是要妻子完全像溫順的綿羊一樣對夫君言聽計從,但實際生活中往往不是這麼回事。由於猶太人長期流落異鄉,其男性在主體社會中很難得到他人認同。在這樣的條件下,互相依賴的家庭就成了猶太人最為重視的一方凈土。猶太人獨特的家庭、夫婦和親子關係引人矚目,以至構成了中世紀社會生活中的一道靚麗風景線。

二、家庭規模:被逼無奈的「核心家庭」模式

提起中世紀家庭,人們腦海中首先會浮現出聚合在城堡當中的龐大家族。祖孫三代同居一室,一日三餐、各司其職的共同生活會給人帶來溫馨幸福的感覺,因此中世紀歐洲也被諸多詩人或作家們當作理想中的世外桃源。

但是,猶太人由於身份特殊,很難依靠家庭關係過上穩定的生活。猶太人的孩子很可能在經商或逃難的過程中出生,其受到的教育往往源自父母,同齡的玩伴也多是兄弟姊妹。因此,猶太人對父輩、兄弟的感情相當深厚。猶太人的生活之飄零,比起今日的流浪漢而言都不遑多讓。就算在事業順遂、生產興旺的太平年代,猶太人至多也只能獲准在隔都生存,更別提他們受逼迫或仇視時的境遇了。

美因茨市的一份殉教者檔案彰顯了中世紀猶太人的家庭規模。檔案記載,在122個罹難家庭當中,無子夫婦共有20對,獨子夫婦有34對,兩子夫婦有42對。與老人共住的家庭有15對,剩餘的家庭均為類似現代人夫妻攜子生活的「核心家庭」。可能單獨列舉上述數字效果不夠明顯,我們不妨將猶太家庭與同期的基督徒家庭相比。美因茨在13世紀時的平均家庭成員數目為10位,要比猶太家庭的均數多出6人。家中有老年人的家庭至少在一半以上,且撫養子女多為4位或更多。

三、心安處便是吾家:猶太婦女的家庭地位

人們都說,男人的靈魂屬於政治,女人的靈魂屬於情感。在父權制社會中,大家族反而助長了男性的政治緊張感。在中世紀的歐洲社會中,男人們往往會在家中強調自己的特權,通過統攝女性、管教孩子甚至是冷落老人來獲得家長權威。雖說基督教傳統一直致力於打破日耳曼人頑固的男尊女卑思想,但其過程實在是過於緩慢。與之對立的是,身份較遜色的猶太人,其心歸處就是家庭。猶太婦女相應地獲得了較高的家庭地位,這是令歐洲女人頗為羨慕的。

猶太婦女獲此殊遇的原因之一,是猶太法律在不同時期均強調「每位家庭成員皆為平權」。猶太人在《托拉》中原本對經期的婦女進入會堂有所限制,但在中世紀的特殊環境下也鬆弛了許多。12到13世紀,猶太婦女可以在任何時候走進會堂祈禱和聽道,這要比歐洲人動輒限制女人在教堂中坐主位、坐前排的行為溫柔得多。

此外,因為猶太人在中世紀主要以商業為中心,外出經商的猶太人常常拖家帶口。在外忙碌的時候,男性的精力往往有限,他們沒有資格隨身攜帶仆傭,只能將孩子的教育問題、錢幣貨物的管理問題交給婦人打理。聰明的猶太婦女也樂得幫助丈夫,她們的努力勞作理應獲得尊重。因此,在歐洲人還將家庭財政權、教育權牢牢攥在夫家手中時,猶太婦女早已先其一步接管家務了。

《塔木德》雖然規定女子不能直接經營商業,但隨著猶太人越來越進入到中世紀的金融業,猶太婦女也開始更多地加入家庭經濟活動。12、13世紀,法國王室曾經對國內各行業做過一次調查,其中就發現了許多因放貸致富的猶太婦女。金融業與商業的最大區別就是,女性可以坐在自家商鋪中與外人聊天而不必冒風險遠行經商,這種需要頭腦、語言技巧的行業很適合她們。相比起同期禁足在家的歐洲女性,猶太婦女的生活可謂令人羨慕。

另外,猶太法律與基督教法律中對於「離婚」的規定有所不同,基督教對於離婚的限制很嚴,而猶太人則站在現實角度出發,允許被誘拐、強迫的女子離婚。在某種程度上,猶太法律甚至限制了男性的婚姻自由。例如《托拉》中規定有訂婚男子不得擅自悔婚的說法。男性多妻、納妾的行為,被定性為墮落和不潔,以至於犯罪得罪耶和華。對於丈夫打罵妻子的行為,《托拉》當然是責令制止,並規定丈夫與妻子吵架後不能「離家出走」,敦促丈夫負起責任來。由此可見,猶太人對女性的尊重和照顧是多麼可貴!

最後,從「性接觸」上講,猶太女人與基督教女人的地位也不一樣!14世紀,一位名叫安謝爾的猶太作家曾寫到:「一個人如果沒有妻子,那他就沒有健康,沒有幸福,沒有《托拉》。」而基督教的聖徒保羅卻認為,結婚與不結婚都是上帝所默許的,甚至還暗示沒有婚姻的獨身生活相對要更「聖潔」。基督教還將性行為看作是一種「罪責」,不提倡不為生育而發生的夫妻關係,甚至發展出了視女人為「魔鬼」和「不良誘惑」的思想。但猶太人卻不將夫妻之事視為禁臠。

文史君說

從中世紀的猶太家庭關係中可以看出,相較於冷漠和過度理性的基督徒們,猶太人在溫暖的小家庭模式中愜意地生活著,並發展出了一套屬於本民族的處世邏輯。猶太人之所以能夠在中世紀就建立起「核心家庭」,部分原因是基督徒對其逼迫的無奈所致。其實,基督徒對女性和家庭的種種看法,是繼承了古猶太人的家庭觀的。在這些傳承了古猶太人思想的基督徒占據「上風」的中世紀,猶太人不得不在逆境中尋求變化,其家庭觀念的變更會較基督徒更快一些。最終導致猶太人愈發地不像古代的祖先,而基督徒則在保守和復古的路上前行了好一陣子。

參考文獻

喬治·杜比:《私人生活史:肖像》,北方文藝出版社2014年版。

陳文海:《中世紀歐洲猶太人家庭模式探析》,《華南師範大學學報》1997年第5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472124531_115015-s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