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有一條律法,美國將其沿用至今,我國卻一直沒有恢復使用

2021-06-10     今日生活視角

原標題:漢朝有一條律法,美國將其沿用至今,我國卻一直沒有恢復使用

法律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法律伴隨著私有制、階級以及國家的出現而產生。我國歷史傳統文化繁榮興盛,不同民族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的政權,並將本民族的價值觀念與民族精神注入法律體系之中,形成斑斕璀璨的我國法律文化。

法史學界多次探討我國法律起源的問題,不少專家認為法起源於「禮」。禮在古代祭祀活動中逐漸產生,是劃分階級的重要標誌,不同階級的人在祭祀活動中所配備的儀式等級也不盡相同。在禮儀發展與完善的過程中,上層階級逐步占據統治地位。

他們用權勢將禮更加系統化與規範化,從而用來規範百姓的行為與社會關係。有學者認為我國最早的「法」起源於軍事活動中的軍法。在古代軍事戰爭中,為了處理敵人、俘虜以及本軍的犯罪行為,需要建立用來定罪量刑的軍法。

《刑法略》中曾記載:「黃帝以兵定天下,以刑之大者。」黃帝時期,蚩尤與苗民發明了「五虐之刑」,分別為劓、則、稼、黥、麗,而後演變為甲兵、斧鉞、刀鋸、鑽笮、鞭撲。也有古人認為法起源於天,法是上天意志的體現,統治者藉助神權的力量來鞏固與加強自身的統治。

儒家思想在我國傳統文化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儒家學派也將價值觀念滲透至法律系統中,並通過法律來維持等級與秩序。在古代法律發展與演變的過程中,不少律法被淘汰與改變。漢朝有一條律法被美國發揚光大、沿用至今,卻遭我國淘汰,一直沒有恢復使用,究竟是哪一條律法呢?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建立秦朝法律制度。秦律以「重刑」為指導思想,涵蓋了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領域。眾所周知,秦律公正嚴苛,法不容情,絕不放寬與優待犯罪者。西漢建立之初,社會經濟落後,百姓生活困苦,連皇家與官吏的生活都捉襟見肘。

為了迅速改善經濟蕭條、百姓生活流離失所的局面,漢朝一改秦朝「輕罪重罰」的律法,全面貫徹「務在寬厚」、「約法省刑」的法律思想,從而緩解尖銳的矛盾。漢武帝時期,董仲舒提出「德主刑輔」的立法思想,主張以道德禮教為主,以刑罰懲戒為輔,堅持「先德後刑」的原則。

而儒家的「三綱五常」也被作為根本立法原則。「德主刑輔」的法律思想更加符合社會發展要求,也使法律更加人性化。法律不再是統治者的主觀專制意識,也不是帝王肆虐百姓的工具,而是維護社會秩序與社會風氣的重要手段。

漢代有不少律法仍然沿用至今,被當今我國刑法乃至外國刑法所借鑑。例如,漢初以「仁政」治天下,始終堅持「矜老憐幼」的原則,凡是老弱婦孺病殘者犯罪,可以減輕刑罰。公元前141年,漢律頒布「八十歲以上老人,八歲以下幼兒,孕婦、盲人、侏儒等,監禁期間免戴刑具。」

不過,這並非制定者仁慈善良,而是因為這些人對社會造成不了太大的破壞與傷害。對於他們來說,對老弱病殘幼者給予一定寬厚與優待,既不會損害漢王朝的利益,還能博得一個「仁政」、「愛民」的美名,更有利於王朝的長遠發展。

「矜老憐幼」的原則在當今法律中也有體現。我國刑法第五條規定罪刑相適應原則。考慮到老人、孩子以及殘疾者再犯罪可能性不大,故在量刑上予以優待。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刑事犯罪最低年齡為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情節惡劣的罪刑,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還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是盲人犯罪,可以減輕或是免除刑法。由此可見,我國刑法中保護弱小者的思想原則與漢代的「矜老憐幼」原則有互通之處。

不過,大部分的漢律並未傳承下來,其中有一條早已被現代律法所淘汰,但卻被美國借鑑且沿用至今。這條法律為:在未經主人許可的情況下,私闖住宅或車輛、船隻,不論出於何種目的,主人皆可以將其處死,並且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然而,這條律法在清朝被廢除。不過,在美國的《堡壘法》中,規定私人擁有的房子與車輛不可侵犯,不論何人非法闖入民宅,主人皆可以使用武力防範,哪怕將其處死也可不受法律的制裁。

2019年9月16日,美國喬治亞州發生一起青少年私闖民宅被處死的案件。私闖者共有三名,年齡皆在15至16歲之間。三人戴著面具闖入民宅,其中一人被屋主當場擊斃,其餘兩人送醫後不治身亡。據調查,三名青少年進入屋主前院後便打算進行非法行為,卻被屋主制服。

這起案件屬於屋主有權開槍自保的「不退讓法則」的案例,因此屋主不受法律責任,也沒有被移送法辦。我國的入室搶劫案件也比比皆是。2013年,山東費縣發生一起新婚夫妻被四人年輕團伙入室殺害案件。

2013年5月14日,四人團伙在受害者附近蹲點排查,發現面容姣好的女主人,便動了壞心思。趁新婚夫婦出門之際,四人闖入民宅並破壞了屋內監視器,潛伏在房間裡伺機而動。當晚七點,新婚夫婦受四人團伙持刀威脅。

四人對男主人進行圍打,對女主人實施侵犯,其虐行長達八個小時,最終在河邊峭壁的山洞中拋屍。而四人團伙年紀最大才23歲,最小只有17歲,竟能做出如此慘無人道、傷天害理之事,簡直令人痛心疾首。

鑒於多起入室搶劫而屋主遭受侵害的案件,不少專家與民眾建議恢復漢朝的九章律,即闖入者對屋主造成人身威脅與傷害時,主人有權採取正當防衛。然而,一條法律的擬定與實施需要經過國家反覆的考量與斟酌,並非易事,或許這條法律永遠也無法恢復,或許也有可能經更改後出現在我國律法中。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471388923_115015-s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