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律令 | 牛津通識讀本 《康德》(連載6)

2022-05-24     哲學園

原標題:絕對律令 | 牛津通識讀本 《康德》(連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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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律令 | 牛津通識讀本 《康德》(連載6)

第五章 絕對律令

在《實踐理性批判》之前,康德先出版了《道德形上學的基礎》,對自己的道德進行了出色的概括。這兩部著作研究的是「實踐理性」:運用這種說法,康德有意識地重申古代關於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的區分。所有理性的存在者都能認識到了解真理和運用真理之間的區別。判斷和決定都可以基於理性,並且通過理性來改進,但是只有判斷才能為真或為假。所以,必須存在著一種方式來運用我們的理性能力,這種運用的目標不是真理而是其他的東西。這個其他的東西是什麼?亞里士多德認為是幸福,而康德認為是義務。正是在分析義務觀念的過程中,康德那獨特的道德觀得到了表達。

假定我們確立判斷的客觀性,並且為那些作為發現過程之基礎的科學準則提供了必要的形上學基礎。然而,仍然存在客觀性的另一個問題,這是由實踐知識而非理論知識提出的。我們能客觀地知道該做什麼嗎?或者我們必須僅僅依賴我們的主觀傾向來指引自己嗎?康德要解決的正是這個問題,通過解決這個問題康德為共同的道德直觀提供了有史以來最形而上的、最抽象的基礎。

自由的二律背反

康德的倫理學始於自由的概念。根據他著名的格言——「理應即能夠」,正確的行為必須總是可能的。也就是說,我必須總是可以自由地去踐行。道德行動者「判斷他能夠做某一件事情是因為他意識到自己應該這麼做,並且他認識到自己是自由的。如果不是有道德律,他永遠也不會知道這個事實」(《實踐理性批判》,30)。換言之,道德實踐將自由的理念強加於我們。但是康德認為,從理論的角度來看,這個理念包含著一個矛盾。在第一部《批判》的第三個二律背反中,康德揭示了這個矛盾。

發生在自然秩序中的每一個變化都有原因:這是分析論的「既定原則」,而且「無一例外」(《純粹理性批判》第1版,536;《純粹理性批判》第2版,564)。若果真如此,自然界中的每個事件就都受制於不可避免的必然性之鏈。與此同時,我視自己為我的行為的發起者,在不受外力約束的情況下,同時導致那些行為的發生。如果我的行為是自然的一部分,這似乎與自然中的每個事件都受制於因果必然性這一觀點相悖。反之,如果不是自然的一部分,我的行為就處於因果聯繫之外,而我的意志也就不是自然世界任何事件的發起者。

如果我真的是自由的,那麼這裡只有一項矛盾。有時康德僅滿足於聲稱,我必須設想自己是自由的。對於世界上所有的行為以至於理性的決定來說,一個先決條件是,主體是自己行為的發起者。而且,康德還提出,如果擯棄這種理念,我就會喪失自己作為主體的感覺。認為世界受制於必然性之鏈,這種理性視角同樣認為世界是擁有自由的。康德偶爾會更進一步,主張實踐理性是「首要的」(《實踐理性批判》,120—121),意思是所有的思想都是對自由的應用,所以,如果實踐理性不可能,我們就無法連貫地思考。在此情況下,我的自由的確定性就與任何事物的確定性同樣顯著。(在薩特的作品中,這個論斷也出現了,只是多了些修辭。薩特有關道德生活的存在主義理論在很大程度上來自於康德。)如果這是真的,自由的二律背反就會變得尖銳起來。因為我們受實踐理性所迫必須承認我們是自由的,但是出於理性我們必須否認這一點。

康德覺得這個二律背反必定存在解決之道,因為在實踐領域,應用理性是合理的。實際上,正是實踐理性告訴了我我是什麼。純粹理性走向自我矛盾的虛幻進程不應該阻止實踐理性,二律背反必定能通過實踐理性得到解決。純粹理性對世界的解釋似乎留有一個「空缺」,道德主體應該處於這個空缺中。「純粹實踐理性已經利用純概念世界中一種明確的因果定律,即道德律填補了這個空缺。」(《實踐理性批判》,49)這個全新的「因果定律」被稱做「先驗自由」,它規定了道德主體的條件。這條定律僅適用於自然領域(經驗領域)。然而,自由不屬於自然,而恰恰屬於因果關係等範疇無法適用的「純概念的」或是先驗的領域。我存在於自然的世界中,正如存在於諸表象之中的一個「表象」。但是我也作為「物自體」存在,受到實踐理性規律而非因果關係的束縛。這並不意味著我是兩種東西,而是從兩種截然相反的角度理解的同一物。因此,「認為表象之物(屬於感覺世界)從屬於某些定律,而這同一物作為物自體又獨立於這些定律,這麼說毫無矛盾之處」。此外,道德主體必須總是「以這個兩重性理解和考慮自己」(《道德形上學的基礎》,453)於是,自由就是一個並未應用於經驗世界的先驗「理念」。而且,得知我們是自由的,我們就可以知道我們是自然的一部分,也是先驗世界的成員。

先驗自我

先驗自由理論既令人費解又十分吸引人。它的魅力在於有望進入先驗世界,它費解的一面來自康德之前提出的證明:這種進入是不可能的。根據康德自己的論斷,關於先驗世界,我們無事可知,也說不出有意義的東西。康德認識到這個難點,而且承認「要求一個人以自由的主體這一身份把自己當做本體,同時又從物理自然界的視角把自己看成自己的經驗意識中的現象」,這是「自相矛盾的」(《實踐理性批判》,6)。他甚至進一步聲稱,儘管我們不能理解道德自由的事實,「我們卻能理解它的不可理解性,公允地說,對於一種試圖將它的原則推至人類理性極限的哲學來說,我們也只能要求這些」(《道德形上學的基礎》,463)。

如果把實踐理性的基礎——「先驗自由」,與自然知識的基礎——「統覺的先驗統一」聯繫在一起,我們就能進一步解釋康德的理論。我們觀察世界的角度包括兩個不同的方面,而且不管是意識的統一還是先驗自由,都不能從我們關於經驗世界的知識中推斷出來。但是兩者都獲得了先天的保證,從而成為我們所擁有的知識的先決條件。前者是我們關於真理的所有知識的出發點,後者是所有慎思的出發點。說它們是先驗的,並非是從它們包含先驗對象的知識這個肯定方面來講,而是從它們被對我們理性力量的合理運用所預先假設這個否定方面來講。所以,它們處於可知事物的極限上。作為觀察經驗世界的角度,自由不可能成為經驗世界的一部分。因此,關於我們自身的自由的知識成為了「統覺」的一部分,統覺規定著我們的視角。(此解釋的根據見於第一部《批判》,特別是第1版546—547,第2版574—575。)

純粹理性試圖通過概念來了解先驗世界。換言之,它試圖形成積極的本體概念。這種嘗試註定是要失敗的。然而,實踐理性並不在乎真理的發現,它不強加任何概念於它的對象。因此,它永遠也不會將我們帶入謬誤,形成先驗自我的積極概念。我們只是通過運用自由在實踐上認識這個自我。我們無法將這種知識轉化為關於我們本質的判斷,但我們可以將它轉化為其他東西。這所謂的其他東西就是根據實踐理性的規律得出的,這些規律就是關於行動的先天綜合原理。正如存在著可以從意識的統一中導出的關於自然的先天規律,也存在著可以從先驗自由的視角導出的關於理性的先天規律。這些不會是關於真假的規律,它們不存在描述、預測和解釋。它們將是關於做什麼的實踐規律。自由主體在所有實踐推理中受制於它們,因為接受它們是自由的預設條件,而如果沒有自由,實踐理性將無法實現。

先驗自我是一種視角,或是一種特殊的本體——的確,康德一直在這兩種觀點間搖擺不定。他甚至嘗試通過實踐理性來恢復那些關於上帝、靈魂和不朽的結論,這些結論在之前已被他斥為純粹理性的幻相。暫時我不想跟隨康德進入這些神秘的領域。但是讀者們應該記住,我只是延遲討論康德的倫理學說所引發的深奧的形上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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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46cc675ff8e8d1dd2434191476e144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