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元宵節,劉青山張子善伏法!行刑前張子善說:照個相吧!

2023-02-06     以史為鑑

原標題:1952年元宵節,劉青山張子善伏法!行刑前張子善說:照個相吧!

大家好,我是以史為鑑。

1952年2月10日,恰逢正月十五元宵節,但是在當時河北省省會保定市,有2萬多老百姓都沒有去過元宵節,而是一大早就去了保定的體育場。

上午十時整,河北省人民政府在保定體育場召開公審大會,審判對象就是大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

時任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長、臨時法庭審判長宋志毅在大會上公開宣布劉青山、張子善貪污腐敗的罪行,並決定對二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沒收該二犯全部財產。

公審大會後,二犯被押往保定東關大校場,兩聲槍響之後,這件影響極大的「新中國反腐第一案」終於宣告結束。

劉青山和張子善案可以說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起反腐案件,也被稱為「共和國反腐第一案」,對於當時黨內官員、老百姓的教育意義極大。

因為劉青山、張子善二人都是老革命,老幹部,他們在紅軍時期、抗戰時期、解放戰爭時期都為國家和人民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劉青山是長工出身,16歲的時候參加高蠡暴動被俘,敵人用鍘刀殺害了18名被俘戰士,輪到劉青山時,敵人看見是個小孩,以為抓錯了,這才放過他。

劉青山經此一難後被選入抗大學習,31年入黨,之後在河北擔任縣組織部長、大城縣委書記等職務,領導群眾粉碎日偽軍清剿,培養幹部都乾的是有聲有色,打起仗來很勇敢,敵人甚至對他發出1500塊大洋的人頭懸賞。

張子善比劉青山大兩歲,是學生出身,還領導過學潮,33年入黨,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也是河北冀中十分區的書記。

1949年8月,在天津楊柳青成立了天津地委和天津專署,33歲的劉青山就任天津市地委書記,35歲的張子善擔任專署專員,倆人前途不可限量。

等到天津解放後,劉青山和張子善進入天津市,被當時天津市的繁華所擊中,完全陷入了享受之中。

劉青山搬進天津市一個大漢奸的別墅中,生活腐化,甚至還染上了毒品。劉青山吸毒被人發現後,他直接大言不慚地說:老子從小就幹革命,現在革命成功了,也應該享受享受了。

而張子善則投其所好,把專署收繳上來的毒品送給劉青山享用。

1950年北方大暴雨,天津海河沿岸群眾受災嚴重,國家批下大量的救災款和救災糧幫助百姓渡過難關。

但是劉、張二人卻把主意打到了救災糧上,兩人通過「機關生產」的名目,侵吞了40多萬斤糧食,還貪污挪用大量救災款、治河款及其他款項。

1950年下半年,劉青山還用公款從香港購入兩輛高級小轎車,一輛替換自己的吉普車,一輛送人。

劉張二人還勾結天津的資本家,盜用公款、倒賣木材中飽私囊,對國家造成十幾億元(舊幣)的損失。

1951年6月份,《人民日報》報道了天津地委倒賣木材的事情,但是劉青山和張子善四處活動,竟然不了了之。

8月,劉青山調任石家莊市委第一副書記。同年10月,作為中國青年友好代表團成員,劉青山出席了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召開的世界青年和平友好聯誼會。

11月,河北省委在保定召開第三次代表大會,天津專署副專員李克才公開舉報劉青山、張子善二人貪腐,引發很大震動,省里和華北局都開始調查此事。

很快,經過調查,確認了劉張二人的犯罪事實。

經調查,1950年至1951年他們在擔任天津地區領導期間,盜竊地方糧款289151萬元(注舊幣1萬元合新幣1元)、防汛水利專款30億元(還10億元)、救災糧款4億元、幹部家屬救濟糧款14000萬元,剋扣修理機場民工供應補助糧款54330萬元,賺取治河民工供應糧款37473萬元,倒賣治河民工食糧從中漁利22億元;此外還以修建為名騙取銀行貸款60億元,從事非法經營。以上共計1554954萬元。他們還借給機關生產名義,進行非法經營,送49億巨款給奸商倒賣鋼材,使人民資產損失14億元。還派人員冒充中國人民解放軍,用救災款從東北套購木材4000立方米,嚴重影響了災民的生產和生活。

經調查,1950年至1951年他們在擔任天津地區領導期間,盜竊地方糧款289151萬元(注舊幣1萬元合新幣1元)、防汛水利專款30億元(還10億元)、救災糧款4億元、幹部家屬救濟糧款14000萬元,剋扣修理機場民工供應補助糧款54330萬元,賺取治河民工供應糧款37473萬元,倒賣治河民工食糧從中漁利22億元;此外還以修建為名騙取銀行貸款60億元,從事非法經營。以上共計1554954萬元。他們還借給機關生產名義,進行非法經營,送49億巨款給奸商倒賣鋼材,使人民資產損失14億元。還派人員冒充中國人民解放軍,用救災款從東北套購木材4000立方米,嚴重影響了災民的生產和生活。

11月29日,張子善被逮捕;

同日,華北局向毛主席和黨中央作了天津地委嚴重貪污浪費情況的書面報告。

此時的劉青山還在維也納代表中國參加世界青年和平友好聯誼大會。

12月2日,乘坐火車歸來的劉青山一下火車就被逮捕歸案。

在審訊中,劉青山對罪行全認了,還主動說:在反貪污浪費的今天,拿我當典型,處理我算了,以教育全黨。南北方幹部認識我的不少,把幹部教育一番,在歷史上說也有用。

當時二人雖然知道自己會被法律嚴懲,但是也沒有想到會是死刑。

12月20日,華北局經研究後向中央提出了對劉、張的處理意見:「為了維護國家法紀,教育黨和人民,我們原則上同意將劉青山、張子善二貪污犯處以死刑(或緩期兩年執行)。

當時天津首任市長黃敬認為自己這兩個部下立過功,現在雖然犯錯但是罪不至死,於是專門託人跟主席求情,希望「槍下留人」。

但是主席在翻閱完劉青山和張子善的卷宗後表示:「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要下決心處決他們。只有處決他們,才可能挽救20個,200個,2000個,2萬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幹部。黃敬同志應該懂得這個道理。

1952年2月9日,河北省公安廳臨時看守所,工作人員向劉張二人傳達了開除黨籍、判處死刑的通知。

張子善在聽到通知後張大嘴巴,喘著粗氣,一個字也說不出來。

劉青山稍微好一點,在表示伏法後說:我只有一個問題,我孩子的上學問題怎麼辦?

工作人員回復道:你不用管,孩子是國家的,你放心,你犯了法,你孩子沒犯法。

1952年2月10日,元宵節,在公審大會後,劉張二人被押赴刑場,在問最後的遺言時,劉青山說:告訴我弟弟,把屍首起走,津市局有大小皮包,都是黨的財產,交給黨。

張子善最後喃喃說:照吧,照個相吧,最後一張了,讓後人受受教育……

對於如何處理好劉張二人帶來的不良影響,既可以達到殺一儆百的作用,又能平息一些黨內老幹部的情緒,中共中央採取了一些比較人性化的政策。

1、子彈不打腦袋,打後心;

2、斂屍安葬,棺木由公費購置;

3、二犯親屬不按反革命家屬對待;

4、二犯之子女由國家撫養成人。

據說當劉青山聽到第四條時,抹了一把眼淚說「我不求饒,死了比活著有價值」。

劉青山的三個孩子劉鐵騎當時只有七歲、劉鐵甲四歲、劉鐵兵更是只有三個月。考慮到劉青山曾為國家做出的「貢獻」,以及養育三個幼子的艱難,組織上決定給三個孩子每人每月15元的補貼,保障其生活。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36252ddab10fe614708c73e1ef884f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