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東北虎闖進村莊,緊急情況下保命傷虎不承擔法律責任

2022-03-20     適應生活

原標題:野生東北虎闖進村莊,緊急情況下保命傷虎不承擔法律責任

《水滸傳》第二十三回,講武松打虎,武松因打虎還得了一個「都頭」的官職。

雖說是演義故事,不過武松打虎的個人形象是家喻戶曉,如今在網絡上也興起了一個梗,認為人跟人的體質是不同的,有的人一個滑鏟就跟幹掉一頭老虎,且不說能不能做到,就算能做到,你已經違法了野生動物保護法。

且看一頭東北虎能造成的傷害。

2021年3月23日,一頭野生的雄性東北虎闖入了黑龍江密山市白魚灣鎮臨湖粗,因為是早上六點鐘,村民都沒有外出活動,因此也沒有攪擾到東北虎,村民發現這頭東北虎後,不敢隨意接近,立刻選擇了報警。

相關的工作人員趕到之後,疏散了現場,但是顯然刺激到了東北虎,坐在車上的工作人員遭到了襲擊,一掌被拍碎了車窗,工作人員也是嚇了一大跳,迅速開車離開了現場,如果這頭東北虎沖入車內,造成的後果將不堪設想。

老虎是動物當中的王者,前掌的力量可達一噸,連汽車車窗都承受不住,人體挨上一掌,不死也要受重傷,在這種野生動物面前,徒手的人類幾乎毫無勝算,試圖挑戰東北虎,等於是自取滅亡。

這頭野生的東北虎為什麼會下山,人們眾說紛紜,大部分的人都主張這頭東北虎下山是尋找食物。

不過黑龍江的野生動物算是非常豐富,相關的部門也放了不少的蹄類動物,茂密的山林當中已然形成了一個完成的生態圈,東北虎理當來講不會缺少食物,根據相關的報道,黑龍江的一些村民在山上有時候也會遭遇一些老虎,但並沒有出現傷人事件。

而這頭東北虎下山,也沒有大規模的去伏擊人類,它應該不是為了食物特地下山,至於是什麼原因還有待調查。

這頭東北虎雖然沒有遭到大規模的人員傷亡,但是已經展現出了極強的攻擊性,在這種極度危險的情況下,如果獵殺了東北虎,是否構成犯罪呢?

法律法律:這種情況一旦發生,在法律上就被定義為「緊急避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緊急避險是指著,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的本質是避免現實中的危險,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構成的標準是危險正在發生,不得已而採取的一種違法措施,且必須是違法行為,才能構成緊急避險的前提。

當東北虎在戶外襲擊你,已經構成一種生命危險,在這種情況下,獵殺東北虎屬於緊急避險,首先東北虎是國家法定的保護動物,獵殺東北虎屬於違法行為,其次人的生命受到了東北虎的危險,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在這次事件當中,工作人員遭受了襲擊,攻擊東北虎也屬於一種緊急避險,不承擔法律責任。

但也有一種「避險過當」說法,《刑法》第21條規定:緊急避險超過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避險過當並不是一個罪名,在追究其責任時,也當考慮他是不是在避險過程當中有故意加大損害的情況。

在此次事件當中並沒有出現避險不當,不過造成了人員傷亡,那麼治療過程當中的醫療費又該由誰來承擔呢?

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

但出於犯罪的目的傷害東北虎,就構成非法狩獵罪,在《刑法》中規定:非法捕獵、、殺害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危及野生動物以及製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2f575e305552d57871ce310c29f41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