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防治類項目在對水利定額進行參考時所涉及的費用為建築工程費、預備費和獨立費用,這些費用中的部分內容與地質災害防治類項目的實施內容、周期和具體的建設規模相關,以下進行簡要分析。
(一)建築工程費
為了使地質災害防治類項目順利實施,需要對其相關的配套設施進行建設。例如,臨時的房屋、道路以及水電和相關建設材料的運輸等等,但是在其建設的過程中不可能與水利工程一樣進行大規模的建設,雖然此環節所涉及的費用不高,但是針對整個災害防治類項目而言,其在整體的經費預算中所占的比例與其他的行業相比相對較高。
但是此環節造價相關人員在對臨時的項目工程進行歸類時常常出現混亂,可能導致設施費用的重複計算,以此對防治資金進行浪費,針對此問題,可以在措施費用進行臨時設施費用的包括,同時依據實際工程特點和情況進行相應補充。
(二)預備費
預備費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和價差兩種預備費用,地質災害防治類項目其性質為非標準設計類工程,聯繫密切的為地質情況,因此有可能會因為地質情況不斷變化和設計相應變更對挖填工作量進行增加,因此需要進行基本預備費用的定額計算。而由於地質災害防治類項目其自身周期短,因此在針對設備、人工和材料的漲價情況一般在可控的範圍之內,因此不對價差預備費進行考慮。
(三)獨立費用
獨立費用主要內容為生產階段準備費用、建設階段管理費用以及勘測設計費用、施工場地徵用及建設費用等,其內容較為豐富與水利工程自身特點相符合,但是其中的生產準備及聯合試運轉費用與地質災害防治類項目無關聯,而且其眾多費用與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實際管理模式相背離,地質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