絳縣交警查處一起未隨車攜帶駕駛證且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

2019-07-22     都市融媒

(三晉都市報運城記者站訊:閆東山 通訊員 張麗娜)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統一部署,在轄區組織開展酒駕、涉牌涉證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7月8日,安峪中隊民警在臨麼線83公里處+600米查處一起未隨車攜帶駕駛證且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了道路安全隱患。

當日下午16時24分,執勤民警在對一輛號牌為晉M****5的小型轎車例行檢查並要求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駕駛人支支吾吾未能提供駕駛證、行駛證,隨即民警通過公安查詢系統對身份和車輛信息進行核實,發現車輛登記信息與該車不符,該車原有車牌號為晉L****1,系涉嫌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套牌車,該駕駛人持有A2,屬於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違法行為。隨後,民警將其帶回安峪執法站作進一步調查。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駕駛人柴某某未隨車攜帶駕駛證且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罰款5200元,記13分,暫扣車輛。

責任編輯:閆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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