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晉都市報運城記者站訊:李坤倩 通訊員 李東興)在「除隱患、防事故、保大慶」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中,稷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集中警力,加大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7月22日上午,該隊查獲一起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相符合,且車輛存在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的嚴重違法行為。
當日上午,西社中隊在省道233線93公里處設卡對過往車輛開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11時35分,在對一輛車牌號為晉M2***6的重型貨運車檢查時,民警依法要求駕駛人出具行駛證、駕駛證,駕駛人在車內尋找了半天,則告訴民警證件都丟失了,還未來得及補辦。隨即,民警利用公安綜合應用平台查詢駕駛人王某根的個人相關信息,顯示其所持駕駛證為C1。事已至此,王某根見事情無法敗露,無法再隱瞞,只好將自己的C1拿了出來,駕駛證信息與公安網查詢一致,其行為屬於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檢查中,民警進一步發現,該車所懸掛的晉M2***6車輛原型系一輛藍色重型貨運車號牌,而該車為紅色,存在明顯差別,在事實面前和民警的詢問下,王某根交代了自己非法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的違法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民警對其兩種違法行為,給予合併執行罰款6000元記24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並對其違法號牌進行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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