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的獵巫大會,這些女子都會有怎樣的遭遇?

2019-11-09     倬見

文┃倬琰

歐洲中世紀黑暗時期發生過很多荒謬的事情,經濟惡化、生活困窘。但刨除黑死病這樣無法控制的事情外,中世紀的歐洲人自己同樣弄出過很多么蛾子。這其中"獵巫"就是最主要的事件之一,顧名思義就是對女巫的抓捕和殘殺。這個從消滅異端者衍生出來的行動,在百年間殘害了近十萬無辜女子。究竟為何會出現這樣的事情,而這些"被"女巫的人會遭到怎樣的對待。


┃偏見的力量

傳統上,女巫是指使用魔術、念咒、妖術的女性,大多以鷹鉤鼻的老年女性的形象出現,披著黑色斗篷、相貌異於常人、喜歡喃喃自語,在大鍋煮著蜥蜴、蝙蝠、蜘蛛、毒蛇等食材,熬製成濃稠的湯藥。事實上在百年的獵巫過程中,受害的卻更多的是年輕的女子,尤其是在中後期獵巫與"巫"基本沒什麼關係的時候。

眾所周知基督教在風行歐洲之前也曾被視為異端遭受打壓,但在392年被定為羅馬國教後,多年的媳婦熬成婆,它對其他異端的打壓遠比當年受到的要殘酷的多。

【《女巫圖》,漢斯·巴爾東·格里恩1508年繪製】

巫師,無論男巫還是女巫,原本並不是一個負面詞彙,尤其是在遠古時期人類萌生巫術信仰的時候,巫師不僅被崇敬甚至是作為統治著的存在。但隨著進入中世紀,女巫這個詞彙,因為其使用智慧、科學等方式做一些教會做不到的事情,逐漸"被"定義為了異教徒。

正好中世紀的黑暗導致歐洲經濟凋敝,黑死病的發生讓人們惶惶不可終日,這給了教會絕佳的機會。他們開始宣傳例如瘟疫、農荒、災害、嬰兒死亡等這些當時人無法解釋的事情都是女巫所為,已經被嚇怕了的歐洲人自然而然的就相信了他們。

其實初時男巫和女巫被指控的人數一樣多,直到了1487年海因里希·克雷默及約翰·斯普倫格著作的獵巫手冊《女巫之槌》出版後,令整個歐洲社會把獵巫的矛頭指向女性。

書中宣稱"巫術是來自肉體的色慾,這在女人身上是永難滿足的,魔鬼知道女人喜愛肉體樂趣,於是以此誘使她們效忠"。所以在不少有關女巫指控的法庭文獻當中,都有跟魔鬼性交的罪名。被判死刑的女巫,財產會被沒收,令政界和司法界對獵巫運動更加積極。

【《女巫的安息日》,馬丁·凡·麥勒1911年創作】

藉由"獵殺女巫"之名,三個世紀內約有十萬人被處死,其中絕大多數是女性,尤其集中在一些中古時期的歐洲地區。不過當時也並非整個歐洲都陷入獵巫狂熱,獵巫主要波及北歐新教國家以及與之毗鄰的天主教區域。但在南部諸國,如較少受到新教影響的西班牙和義大利,則不太流行。特別是義大利躱過了17世紀的大追捕,獵捕女巫運動在時間和空間上都十分有限,鎮壓不但零星,時間也不長。

無論是獵巫還是範圍更大的對異端的迫害,其實都是偏見的力量。當然也與教會為了鞏固自己的權威故意為之有關,但普通人的輕信,則是對於"不一樣"的人天生的不信任甚至恐懼與厭惡。


┃發泄的表演

如果說最開始的"獵巫"還真的是抓捕一些掌握醫學、草藥學、神秘學,用一些教會解釋不了的方式幫助過別人的所謂"女巫",到了中後期,獵巫完全變成了一場發泄的遊戲,以及欣賞發泄的表演。

前面說海因里希·克雷默和約翰·斯普倫格寫作《女巫之槌》後獵物行動才真正推而廣之,也就是從那時開始,所謂"獵巫",基本獵的都不是所謂"巫"了。

【《女巫的離開》,路易斯.里卡多.費瑞羅1878年繪製】

根據記載,克雷默曾收買過一個老婦人,讓她爬入一個麵包師的烤爐中,高喊是魔鬼把她帶到那裡的,然後不斷喊出當地女巫的名字。克雷莫隨即逮捕了這些被叫到名字的女巫,便給她們施以酷刑,直到獲得滿意的供詞為止。克雷默本就不是為了什麼"高尚"的宗教目的而推廣獵巫,他自己就是為了發泄自己的慾望。

為了獵殺更多女巫,教廷開始推行告密制度,只要告發一名女巫,就能獲得獎賞。這讓更多人懷著各種不同的目的加入獵物大軍,整個歐洲到處是告密者,也到處是女巫。一個簡單的告密行為,就能將一個清白婦女變為女巫。

一開始獵巫都是用絞刑的,但因為據說女巫與巫師死掉後留下的的屍體會變成吸血鬼,所以後來就使用火刑,因為要把屍體也摧毀掉以絕後患。但火刑其實都已是最普通甚至最"人道"的刑罰,更殘忍的還有貓刑、輪刑、碎頭機、猶大尖凳、魔女之楔等。

一般認為,女巫與魔鬼撒旦有著不可告人的秘密,普遍有肉體上的關係。所以,教廷就會以各種殘酷手段強迫"女巫"承認,自己和撒旦進行了苟合。

為了讓女巫承認亦或是所謂"辯白"自己,法庭會將其扒光綁在審訊台上,然後用針刺遍全身,以找到惡魔的痕跡。如果有痛苦反應,則認為找到了魔鬼,若無痛苦反應,可證明此人不是女巫。但事實上,絕少有人可以做到不露痛苦,因而基本所有人都會被"判"為女巫,然後用火刑燒死。

【女巫的火刑】

在刑場上,人們不但如看廟會一般蜂擁而至,甚至會帶著食物和酒水,如說是看行刑,不如說其實真的就是在"趕廟會"。在愚昧無知的時代,無論哪個地方的人都一樣,"觀賞"行刑都是人們的"消遣"與"娛樂"。

行刑時人們的表現固然能看出這個荒謬的事情更加的"變味",舉報的過程則更能表現當時的人們對這件事的態度。

在最高潮的時候,指認一個"女巫"已經完全不需要理由,男性如果覬覦一個女性而得不到,女性如果嫉妒另一個女性,都會誣告說這人是一個女巫。而抓人都不需要宗教法庭出場,"吃瓜群眾"們就會傾巢而出將這個女人拖出家門,當眾羞辱並逼供,在得到想要的答案後將其燒死。

有這麼幾個例子可以說明。當時在如今德國地區有一個寡婦,被人誣告為曾經和三個魔鬼姘居並犯有其他罪行。一開始自然矢口否認,於是審判者對她施用酷刑但仍拒不承認,審判者說這是"魔鬼使她頑抗,並堅持了下來"。最終在重刑下胡亂供認了二百多個人,最終導致這些人全都死亡。

還有一個在弗賴堡地區的寡婦,因為充裕的家產而受到嫉妒,被誣告為女巫。在嚴刑拷打下,她被迫"承認"自己和一個惡魔行不軌之事,那個惡魔給了她一個魔法掃帚,她騎著掃帚害了很多人,而且還聯繫了另外一些女子一起做壞事。結果這份荒謬的"供詞"理所當然地被採信,這個女子以及她胡亂說的那幾個女子也都被處死。


┃愚昧與無知

《女巫之槌》里有一段非常著名但也非常荒謬的判詞,如果符合這些情況那就是女巫,這是最能顯示那個時期不只是教會,更是整個中世紀歐洲人的愚昧和無知。

【在瑞士巴登三名巫師被處以火刑】

"如果被告過著不道德的生活,那麼這當然證明她同魔鬼有來往;而如果她虔誠而舉止端莊,那麼她顯然是在偽裝,以便用自己的虔誠來轉移人們對她魔鬼來往和晚上參加巫魔會的懷疑。如果她在審問時顯得害怕,那麼她顯然是有罪的,良心使她露出馬腳。如果她相信自己無罪,保持鎮靜,那麼她無疑是有罪的:因為女巫們慣於恬不知恥地撒謊。如果她對向她提出的控告辯白,這證明她有罪;如果她由於對她提出的誣告極端可怕而恐懼絕望、垂頭喪氣,緘默不語,這已經是她有罪的直接證據。如果一個不幸的婦女在受刑時因痛苦不堪而骨碌碌地轉眼睛,這意味著她正用眼睛來尋找她的魔鬼;而如果她眼神呆滯、木然不動,這意味著她看見了自己的魔鬼,並正看著他。如果她發現有力量挺得住酷刑,這意味著魔鬼使她支撐得住,因此必須更嚴厲地折磨她;如果她忍受不住,在刑罰下斷了氣,則意味著魔鬼讓她死去,以示使她不招認,不泄露秘密。"

如果按照這個說法,無論受害者怎麼表現,宗教法庭都有說辭"判決"其是女巫,其實就是"莫須有",而且還試圖將整個說辭用邏輯圓起來。

而面對這樣沒有道理的說法,中世紀的人們卻熱衷於相信。原因很多,就如前述,教會為了更好的控制人心當然大力推廣,官方可以在其中獲得利益何樂不為,男性通過這件事發泄了被教會壓抑的慾望,女性則樂得這些自己不喜歡的女人被折磨即使她沒有想過下一個可能就是自己。

從歷史的角度來說,這是那個特殊的時期的扭曲產物。但是從人性的角度,卻也可以想見,在人類普遍愚昧的年代,面對所謂"不一樣"的人會做出的可以想像的反應。

對巫術的信仰在世界各地都顯示出相似性。它解釋了如疾病或死亡等隨機不幸的發生,而巫婆巫師則提供了邪惡的形象。地理和文化上相對分離的社會,就像中世紀的歐洲,是最容易出現獵巫行為的。非洲或者紐幾內亞這樣的地方的原始部落,直到現代仍有獵巫事件發生,無知或未教育、與世隔離、過著傳統生活型態,這些都是會讓人有指控某人為女巫的傾向。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iYIvVm4BMH2_cNUgMG2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