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假期被迫加班辭職,員工不能接受的不是加班,而是企業本身

2019-10-11     職場教練李麟

近日浙江義烏一位姑娘發帖吐槽了自己的假期經歷:放假已經安排好了7天行程正在外地遊玩,卻接到領導電話要求假期選兩天值班,非常突然。在這位姑娘表示拒絕後領導竟然說公司大於個人,讓其取消行程!結果惹得姑娘直接開懟,當場辭職。

對於80後的我們,從小的教育和職場經歷告訴我們企業的安排不容拒絕至少不能對抗,和90後比起來我們顯得很「慫」。這個姑娘做了很多我們不敢做的事,給人感覺尤為舒適,其實這是作為大多數員工不管樂意不樂意都是大家的心聲,員工不希望被加班、更不能接受盛氣凌人還很有理的無理要求。

對於員工來說其實挺冤的,自己本身安排的好計劃開開心心過十一,結果還被不得已當場辭職旅遊心情還受到很大影響,有的人覺得員工過於衝動、有的人是公司過於苛刻,而我認為公司的問題遠大於個人。

我的觀點是作為公司須要搞明白幾件事:

1、 公司大於個人,首先要讓員工覺得公司值得大於個人

2、 員工無辜,應體諒公司,但沒義務

3、 管理者的錯誤是一錯再錯

1、公司大於個人,首先要讓員工覺得公司值得大於個人

公司是否真的大於個人,在於公司是否有這個實力和底氣。這麼說顯得比較市儈和勢力,但是本質上企業和員工之間的關係就是一種價值交換,公司給員工多少錢,員工則為公司售賣多少時間與價值。

很多大廠能夠正大光明996,因為公司能夠支付高額的薪酬福利,人才趨之若鶩,明知道肯定是高強度仍然選擇,這本質上就是雙方默契上的認知,支付的高薪酬是購買了員工的額外加班時間的,員工是需要能夠被安排加班調遣,是需要能夠隨時候命的,這種付出或者直白的說這種交換,員工認為是公司大於個人是值得的。

當然這種值得深層次看,不單單是錢,還包括這個平台附加上給與價值上的提升,幾年後員工跳槽能夠因為平台而實現自己市場價格的飛躍。

但很多企業對員工要求加班、要求員工付出時,卻本身自身不具備讓員工能夠屈服在自己「淫威」下的實力,也沒有能夠大巴給錢的底氣,那麼這種要求對於員工看來,則是沒有搞清楚自己位置,要讓這樣的公司大於個人就是一種反人性了。公司不是員工的,員工只會看到收益與支出。

對於企業這一點看,應該看菜吃飯,如果本身不是還沒有站在制高點的實力那麼對待員工就要有心平氣和的姿態,多給員工一些良性體驗。

2、員工無辜,應體諒公司,但沒義務

這個姑娘挺無辜的,事情不是自己、還因為其他人的事情被強制要求加班被懟辭職。

從公司視角看來,公司任何事情都需要員工去完成,不是落在A頭上就是落在B頭上,要麼不做公司了、要麼就必須有人「遭殃」,這是公司的使命,所以在員工不管如何,我們都應該體諒公司。

但對於加班從勞動法角度,員工是可以拒絕企業強制要求加班的,並且這還是沒有任何徵兆也在員工已經有了安排的情形下,在者這種情況對於員工來講,員工並沒有虧欠公司,反而是公司有求於員工,就是這種「有求於員工」還變成在道德的高地「要求」員工,企業大於個人,這樣一種凌厲的態度,對於員工來講於理接受不了。

勞動法都規定不能強制加班

於情應該理解公司,於理員工沒有義務。

很多公司錯就錯在把於情當成了於理,把公司大於個人當成了一種理。

3、管理者的錯誤是一錯再錯

作為管理者假期沒有安排好值班計劃,何種原因都是一種管理失誤,而本就是公司自己安排失當,還強制要求、居高臨下的態度員工不可能接受,這更是錯上加錯。事情的結果也是最好的證明,安排值班沒安排上,員工還離職了。

如果作為領導以為在事情上能夠用強橫的態度可以壓倒員工、能夠掩蓋自己的錯誤,那就是一種低情商與管理經驗上的匱乏。

企業一直在搞薪酬體系、福利體系、員工敬業度、滿意度,我認為企業中層的管理提升了,員工的不滿意能降低絕大部分。

大多數的企業管理問題,都是因為管理人員的一錯再錯。

總結:

很多時候員工遲到就要罰款,加班卻沒有加班費;很多時候公司一方面搞著企業的福利改善,一方面卻有讓員工像乞討去領救濟品一樣排著長龍拿福利物資。這樣的企業,員工永遠無法滿意,即便不敢說出來但是都會在工作效率、工作質量上還以最有力的報復。

作為公司一定有特殊狀況、一定有需要員工額外付出幫助的時候,但是我們在對待員工的態度上是否有考慮過有一天有需要員工的時候。從這一點出發,我覺得很多企業的薪酬、福利的方案就找到了出路。

做公司如同做人,要別人怎麼對你,得要先看你怎麼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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