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名叫「一棵小蔥」,這事鬧上了法院!

2023-07-11     法治進行時

原標題:網紅名叫「一棵小蔥」,這事鬧上了法院!

近年來,國風流行音樂發展日新月異,「戲曲x流行」曲風正成為國風中的新潮流,被媒體定義為「戲曲文化的流行入口」,受到眾多年輕人歡迎。2018年成立的「一棵小蔥」團隊,主打傳統戲曲與流行音樂的融合創新,因為改編的《青花瓷》《凡人歌》以及原創歌曲《狂浪生》《西京雁》等作品聲名鵲起,在行業內具備了較高的知名度。但是團隊成立一年後即因「一棵小蔥」名稱歸屬及使用問題產生了糾紛。近日,北京四中院二審審結此案。

從2012年起,周某聰以「一棵小蔥」「一棵小蔥本蔥」的藝名在眾多新媒體及音樂平台發布音樂作品,「蔥」取自其名字「聰」的諧音。 2018年,某文化公司與周某聰訂立了5年合約,雙方約定:周某聰與該文化公司旗下3名簽約藝人共同組成團隊,由周某聰擔任製作人,創作「京劇+流行」、「中國風」形式音樂作品,由3名藝人演唱,該文化公司可使用「一棵小蔥」的名義對外宣傳、營銷。作品迅速出圈,「一棵小蔥」被市場認可。2019年年底,文化公司安排周某聰團隊的3名藝人以「一棵小蔥」「一棵小蔥本蔥」名義發布非周某聰創作的音樂作品。周某聰認為,其並未授權文化公司以自己的筆名,發布別人創作的作品,涉嫌侵權,將某文化公司告上了北京市網際網路法院。周某聰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此案的焦點在於:「一棵小蔥」特定名稱是否受到侵害,要看文化公司是否存在無權使用該藝名,且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情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條規定,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保護的有關規定。

記者:薛東陽 攝像:劉航

編輯:驍驍 責編:水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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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afe5bd2f5deab94f3d272ddde50ef1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