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截圖中版權聲明與著作權人不一樣該怎麼解釋

2019-11-20     建築著作權

​根據《中華人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侵犯版權的行為有哪些

1、未經許可發表;
2、未經許可,將與他人合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
3、 沒參加創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 剽竊他人作品;
6、 未經許可,展覽、攝製、改編、翻譯、注釋他人作品;
7、 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報酬;
8、 未經許可,出租電影類作品;
9、 未經許可,錄製、從現場直播或公開傳送表演者的表演;
10、未經許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物的版式和裝幀設計;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2、未經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播放、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著作權人的作品;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14、未經許可,複製、發行錄有表演者表演的音像製品,或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其表演;
15、未經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製作的音像製品;
16、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
17、未經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或者相關權利人在其作品、製品上採取的技術保護措施;
18、未經許可,故意刪除可改變著作權人或相關權利人留在作品、製品上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
19、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ad1mim4BMH2_cNUgyAL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