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拆遷就斷水斷電?不要怕律師教你來維權

2019-10-10     沈玉潮律師

不同意拆遷就斷水斷電?不要怕律師教你來維權!

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的發展,征地拆遷項目開始在全國各地展開,由於征地拆遷項目實施過程複雜、涉及的利益頗多,導致在此過程中經常出現各類侵犯被徵收方權益的事項,其中採用斷水斷電等各種方式進行逼遷成為徵收方慣用的一種侵權方式。很多被徵收方在遭遇此種方式時,有些會選擇以暴制暴、有些會選擇妥協……然而很少有人會選擇採取合適的方式進行維權。今天小編就針對斷水斷電這一逼遷問題為大家提供解析,希望大家在日後遭遇此類問題後,能夠採取合法的手段進行維權。

首先,大家應當明確徵收方採取「斷水斷電」的方式進行逼遷,是明顯的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及《行政強製法》的相關規定可知,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方式中斷居民的供氣、供水、供電、供暖或者通過影響居民道路通行的方式逼迫被徵收方進行搬遷或履行其他相關的行政決定。若違反上述的規定,迫使被徵收方進行搬遷,造成被徵收方損失的,應當根據《徵收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追究構成犯罪的直接負責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對於尚不構成犯罪的,則依法給予相關的處分。

因此,由上述可知,徵收方若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採取斷水斷電等方式進行逼遷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同時,若徵收方在此過程中採取此種方式進行逼遷,說明被徵收方的房屋具有較大的協商空間,被徵收方切記不要輕易妥協,一定要選擇拿起法律的武器進行維權。但在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之前,被徵收方首先應當明確究竟是何方原因導致斷水斷電。

若斷水斷電現象的發生是由於供水供電公司的失誤,則被徵收方應當先行打電話進行報修,並進行電話錄音。同時找出自己合法享有供水供電權利的憑證,包括供水供電合同、水電卡等。

若由於徵收方的緣由導致被徵收方遭遇斷水斷電,則被徵收方可以收集的證據則更多,主要包括對現場破壞的水錶或電線進行拍照錄像、對威脅斷水斷電的通話進行錄音、保存相關的通知材料等等。隨後被徵收方可以申請查處、提起訴訟或申請複議,針對斷水斷電這一違法點進行維權。

若是由於開發商的緣故導致被徵收方遭遇斷水斷電的,此類行為觸犯刑法,被徵收方應當及時報警,尋求警方的幫助。

因此,若被徵收方在征地拆遷過程中若遭遇斷水斷電這一違法的逼遷行為,則可以通過了解該行為的違法性,掌握雙方談判的主動權,向徵收方施加壓力,從而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u1_Us20BMH2_cNUgR9z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