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要補償,結果偷雞不成蝕把米

2019-11-14     沈玉潮律師

建房要補償,結果偷雞不成蝕把米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征地拆遷已經不是什麼新興事項了,然而在城鎮開發區或項目建設區內及周邊,經常有出現被徵收人通宵達旦、日以繼夜、熱火朝天地工作,使得宅基地內出現「一夜成樓」的情形。這樣的行為萬萬不可效仿,浩碩律師帶著大家分析一下為什麼此類行為不可取。

一、出現突擊建房的原因

突擊建房的現象層出不窮,主要是因為對於被拆遷方而言,拆遷一事已經是在計劃之中,無法更改的事實。但補償款的數額卻是可以博弈爭取的內容。被徵收方在利益的驅動下常會想方設法選擇通過額外建房的方式,增加房屋面積,意圖提高補償款。隨後,在同一環境內的其他被徵收方會相互比較、相互影響,看見別人這麼干,自己也這麼干,大家爭先恐後的陷入瘋狂建房模式。同時,由於大部分的被徵收方由於缺乏系統的法律知識,並不了解此類行為是違法行為,投機取巧且抱有「法不責眾」的心態。

二、突擊建造房屋不予補償的法律依據

政府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想要的其實是土地而不是房屋,房屋在徵收過程中,只是作為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可知,在徵收調查公告預定了房屋徵收範圍後,被徵收方不得為了增加補償費,在房屋徵收範圍內擴建、新建、改建房屋以及改變房屋用途等;對於違反相關規定實施的,徵收方不予補償。同時,在徵收調查公告發布的同時,房屋徵收部門書面通知相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三、處理突擊建造的房屋的方式

由上可知,突擊建房並不合法,行為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的相關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同時,根據《行政強製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可知,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前置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因而,浩碩律師在這裡提醒大家,這些相關法律的規定並不是擺設。對於征地拆遷補償,大家一定要理性對待,謹慎行事。被徵收人突擊建房,只會導致偷雞不成蝕把米!不但沒有得到想要的補償,還會由於此類行為被行政處罰,同時還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如果被徵收方對補償款不滿或者徵收方侵犯了自己的權益,應當積極主動尋求律師幫助,採取「突擊建房」的違法方式來提高補償額實在不是明智的選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qZ_8Z24BMH2_cNUgR-i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