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案件中投資人的錢怎麼拿回來

2019-08-13     趙英傑律師


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是參與非法自己案件中的投資人是最關心的問題,今天借這個機會給大家介紹一下拿回錢的流程是怎樣的。

由於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往往涉及到的集資參與人,也就是日常所說的投資人,人數量眾多,非法吸收的資金數額巨大,多數案件又是因資金鍊斷裂後才案發,就會導致追贓、挽損難度極大,追不回來贓款,也就無從談歸還投資人的錢了。

在實踐中非法集資類的案件最大的難點就是涉案財物追繳和資產處置問題。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首先,向社會公眾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審判時尚未追繳到案或者尚未足額退賠的違法所得,人民法院應當判決繼續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三)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

其次,對於犯罪嫌疑人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在刑事案件訴訟終結後,也就是對犯罪嫌疑人的判決生效後才能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對於分別處理的跨區域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按照統一制定的方案處置涉案財物。退賠集資參與人的損失一般優先於其他民事債務以及罰金、沒收財產的執行。

三是明確了追繳處置涉案財物的工作機制。人民法院對涉案財物依法作出判決後,有關地方和部門應當在處置非法集資職能部門統籌協調下,切實履行協作義務,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做好涉案財物清運、財產變現、資金歸集、資金清退等工作,確保最大限度追贓挽損,最大限度減少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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