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成了職業放貸人的保護傘

2019-07-17     趙英傑律師

現在隨著經濟的發展,民間借貸這幾年一直很熱,民間借貸業務已經為了一個很火的行業,有的地區幾乎是全民放貸,由此也出現了很多的信息諮詢公司、投資諮詢公司、投資管理公司等形式的中介平台,這些中介平台以提供借貸諮詢、資料審核等服務收取中介費、服務費。

其實這些中介機構提供服務收取服務費無可厚非,但是很多時候這類公司成了放貸人的保護傘,為他們收取高額的利息提供了變相的通道。

因為國家限定了最高合法比例的利率,如果超出部分是無效的,但是對居間費、服務費這塊到是沒有限制,所以很多放貸人將高額的利息部分放到了居間費、服務費裡面了。實際上信息諮詢公司、投資諮詢公司、投資管理公司等形式的中介服務平台就是放貸人開辦的,作為這些公司的股東、董事、高管或者監事,或者讓別人代持,自己作為這些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如果借款人從放貸人處借款,放貸人收取的利率一般會是在年化24%以內,但是超過的部分一般會讓你交給這些中介平台上,放貸人也不會收取砍頭息了,也是讓你支付給這些中介平台,有的是直接由放貸人代替借款人向中介平台支付這些居間費、服務費。

這樣就給借款人維權造成了麻煩,一旦發生糾紛,借款人很難舉證證明這些支付的居間費、服務費是超額利息或者是砍頭息。法院看的是證據,由於放貸人做的比較隱蔽,即便是法官心裡懷疑這個錢是超額利息或者砍頭息,由於誰主張誰舉證,又因為借款人很難舉證,也就導致最終的敗訴。

當然如果發生爭議,借款人可以看看這個中介平台與放貸人之間的關係,比如說是否存在股權關係,是否擔任該公司的的董事、高管或者監事。除了表面上的股權或者人事關係以外,也可以從其他的銀行流水等角度看看放款人與中介平台之間的關係。如果有證據的話,到是未必敗訴,也有可能會翻轉,將多支付的利息討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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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mlci-GwBJleJMoPMks4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