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港澳台全面放開!在灣區買房無須社保、納稅等證明

2019-11-08     樂居網珠中江

 繼台灣、香港!澳門惠民政策也來了:在灣區買樓和教育,享內地居民待遇。

  11月7日下午,據澳門日報報導,中央政府將再度推出一系列惠及澳門的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惠澳十五新措施同樣提及,澳門人在灣區買樓和教育,享內地居民待遇。

  至此,港澳台同胞購房資格全面放開,與灣區當地市民享有同樣待遇。

澳門日報微博截圖

  1.便利港澳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

  豁免港澳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社保條件,港澳居民享有與內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2.支持港澳居民在內地便捷使用移動電子支付。

  鼓勵及支持商業銀行、支付機構、中國銀聯和網聯等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支付環境建設,在已經推動實施的銀聯港澳版「雲閃付」APP和微信(香港)電子貨幣包、支付寶(香港)電子貨幣包的基礎上,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電子貨幣包運營商和境外具備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合作開展移動支付應用。同時,將按照「成熟一家」,「上線一家」,「推廣一批」的工作思路,推動跨境移動支付項目在全國範圍內的廣泛應用。

  3.保障在粵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與內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

  完善港澳兒童入園政策,保障港澳居民或居民隨遷子女按規定享受居住地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滿足包括港澳居民在內的本小區居民適齡兒童就近入園;支持各地設立港澳子弟幼兒園(或港澳兒童班),積極創設條件提供寄宿服務;完善以居住證明為主要依據的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落實港澳居民子女按當地隨遷子女有關政策參加中考,入讀高中階段學校。

  4.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

  研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港澳銀行購買港澳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以及港澳居民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

  5.為持有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外國人前往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提供停留、居留便利。

  對持有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外國人前往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創新創業,以及持有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前往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洽談商務創新創業,以及持有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前往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洽談商務、任職工作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簽發2至5年以內的相應種類的簽證或居留許可。

  6.進一步放寬藥品和醫療器械准入限制。

  允許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業的指定醫療機構(港澳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以獨資、合資或者合作等方式設置)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和使用臨床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由廣東省實施審批。

  7.進一步放寬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的限制。

  取消兩地合夥聯營律所港澳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的限制,降低合夥聯營門檻。取消港澳律師只能受聘於內地一個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的限制,允許同時受聘於最多三個內地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進一步便利港澳律師在內地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將法律顧問聘用由核准改為備案管理,不再進行年度註冊。進一步完善粵港澳大灣區內的內地與港澳律所合夥聯營機制,允許聯營律所以本所名義聘請港澳律師和內地律師,允許聯營所的內地律師受理、承辦涉及內地法律適用的民商事法律事務和行政訴訟法律事務。允許港澳律師通過特定考試取得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資質,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

  8.進一步擴大資格互認範圍。

  延續已到期的專業資格互認;對具有香港協會(學會)會員資格的香港建築師、結構工程師與內地相應協會(學會)會員資格互認。

  9.擴大港澳專業資格人士執業優惠政策實施範圍。

  將通過互認或考試取得內地建築及相關工程等領域專業資格的港澳專業人士在廣東、廣西、福建享受的相關優惠措施,擴展至內地全境。

  10.中央支持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河套地區)建設。

  在便利人員、資金、貨物、信息等要素流動方面配套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推動監管模式和科技體制機制創新,助推香港以此為支點打造國際創科中心,實現深圳區域和香港區域協同發展。

 11.對進境動物源性生物材料實行通關便利。

  壓縮滿足條件的進境無特定病原體(SPF)鼠隔離期,免於隨附國外提供者出具的成分說明和安全聲明的進口檢測用動物DNA/RNA出口國家/地區官方檢疫證書;對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實施分類分級管理,將檢疫審批時間由20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將低風險特殊物品審批權限期下放至部分具備條件的隸屬海關。

  12.放寬內地人類遺傳資源過境港澳的限制。

  將部分港澳高校、科研機構和醫院等在內地設立的分校、醫院或分支機構視為內地機構,具體試點單位列表由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相關部門提出並報科技部備案。對於從其他內地機構獲取人類遺傳資源樣本的出境申請,賦予港澳高校或科研機構網上操作申報的權限方便其填報。

  13.給予保險監管優待政策。

  在監管等效基礎上,內地保險公司分保至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公司時,適用較寬鬆的信用風險要求,並繼續研究推出其他等效優惠政策。

  14.支持港澳保險公估機構在內地發展。

  取消港澳服務提供商在內地設立保險公估機構的有關年限限制。允許港澳保險公估機構在內地投資設立的保險公估人提供保險公估服務,按照內地保險公估人備案相關制度進行業務備案,適用與內地保險公估機構相同的監管標準。

  15.支持港澳債券市場發展。

  放寬對內地保險公司或大型企業為發行巨災債券而委託中介機構在港澳設立的SPI(特殊目的的保險公司)在評級、資本金、償付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支持有意願的內地保險公司在港澳市場發行巨災債券。

  李希:粵港澳寫作促灣區建設

  廣東省委書記李希在會議上表示,廣東將繼續舉全省之力推進大灣區建設。李希說,上次小組會議以來,粵港澳緊密配合,按照副總理韓正指示要求,加強同港澳溝通協作,舉全省之力推動大灣區建設取得新進展。

  一是推動提升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水平。港珠澳大橋、廣深港高鐵開通一年運營良好;新橫琴口岸年底前將實現旅檢通關。

  二是積極推動規則銜接。啟動實施灣區通工程,抓好交通出行、就業創業、金融服務等領域標準規則對接融通。廣東、澳門合作發展基金已投資一百四十二億元,支持十二個基礎設施和民生項目建設。

  三是強化協同創新。加快推進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建設。以深圳為主陣地,創建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全面推進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啟動了香港科技大學廣州項目,全省八千多台套大型科學儀器向港澳提供服務。

  四是深化民生領域的對接合作。實施個稅稅負差額補貼,出入境簽注,車輛往來等便民利民惠民的新舉措。高水平建設五十個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吸引近六百個創新團隊落戶。

   五是加強宣傳推介。攜手港澳赴法國、日本等國推介。舉辦了首屆大灣區媒體峰會,「台商一起來,融入大灣區」、「讀懂中國」廣州國際會議宣傳。

   六是全力落實中央要求,支持香港特區政府止暴制亂、恢復秩序;配合做好澳門回歸祖國二十周年慶祝活動準備工作。七是舉辦慶祝國慶系列活動,廣泛的邀請港澳同胞近三萬人次參加,共同感受祖國七十年輝煌成就,共同感受大灣區建設的蓬勃活力和「一國兩制」的強大生命力。

  香港居民在大灣區買房無需納稅、社保等證明

  11月6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媒體見面會上,介紹下一階段將展開的普及及便利香港專業界到大灣區發展的政策措施,涉及購房、教育、移動支付、資格互認等共三類16項內容。其中提及:香港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獲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社保條件。

  台灣同胞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購房資格

  11月4日,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0個有關部門,出台《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涉及惠台措施26條。措施提出,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灣同胞在購房資格方面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來源:澳門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jHP5S24BMH2_cNUgbkD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