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在校園玩耍摔倒磕傷牙齒,損失誰來賠?學校是否應該擔責?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相關案例。
小豪持續抱著小傑不肯鬆手
導致小傑摔倒
小豪(化名)和小傑(化名)是某小學的三年級同班同學。2021年9月一天的課間休息,小豪與小傑一同玩耍,因小豪持續抱著小傑不肯鬆手,導致小傑摔倒,磕傷兩顆門牙。事發後,學校老師即刻帶著小傑至校醫處進行治療,並第一時間聯繫雙方家長。隨後小傑被送往醫院治療。經醫院診斷為21冠折,司法鑑定意見為年滿18周歲後進行義齒安裝,每次治療費用3500元,每10年更換一次。
由於牙齒的傷情還需要後續的治療,小傑父母找到小豪父母、學校協商賠償事宜,三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小傑父母遂將小豪及其父母、學校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賠償治療費、營養費、鑑定費等費用。
學校盡到教育與管理職責
當事同學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經法院審理,本案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侵害人身權益,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予以賠償。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學校是否承擔責任。本案中,經雙方當事人確認,學校已對學生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尤其是針對課間文明與安全進行了教育宣講。在小傑受到損害後,學校已第一時間安排校醫進行治療,並及時通知雙方家長,盡到了學校的教育與管理職責。小傑家長亦未提交任何證據證實學校存在過錯,故對要求學校承擔責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小豪在玩耍中導致小傑受傷,應對該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責任。但因事發時小豪剛滿9周歲,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法律規定,其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由其監護人即其父母承擔。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由小豪父母向小傑支付治療費、營養費、鑑定費等費用。該判決已生效。
法院提醒
維護校園安全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
近年來,校園意外傷害案件時有發生。部分家長認為自己將孩子送到學校,學校就應該對孩子安全負責,但學校是否擔責,還需區分不同的情況。如果因學校設施設備不安全、教育管理不完善等發生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若是意外發生在課間等自由活動時間,突發性且持續時間短,學校及老師無法掌控,則不應不當擴張學校承擔安全保障義務的範圍。學校作為教書育人的場所,負有保障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義務,但對其安全保障義務的要求不應過於嚴苛,不合理的拔高學校的安全保障義務。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醒,維護校園安全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學校應採取多種有效措施,如安排教師擔任安全員、完善校園安全保護設施、進行警示性與趣味性兼具的安全宣教等,多管齊下避免校園安全事故發生。同時,作為學生家長,要提前告知孩子在校園生活、日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幫助未成年人樹立良好的安全意識,降低發生意外的風險。
采寫:南都記者 吳靈珊 製圖由騰訊元寶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