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港澳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提高

2024-06-29     中國經濟網

本報北京6月28日電 (記者汪文正)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28日發布關於提高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的公告,明確對自香港、澳門進境、年滿18周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000元以內(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上述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000元以內(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

公告明確,有關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羅湖、福田、深圳灣、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拱北、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等6個口岸實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廣至全部進境口岸(橫琴「一線」口岸除外)。

(責任編輯:苗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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