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多宅」說拆就拆?這五種情形不可以拆

2019-11-03     沈玉潮律師

「一戶多宅」說拆就拆?這五種情形不可以拆!

根據《土地管理法》關於農村宅基地第六十二條規定可知,我國村民在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實施「一戶一宅」原則,即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積不能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由此可見,村集體要按照規定收回多出來的宅基地,每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但是在實踐中經常可見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宅基地或者申請新的宅基地建房的現象,這些現象並不都是違法行為,今天小編就帶著大家針對合法的「一戶多宅」的情形進行解析,大家可以根據此文對比自己所有的「一戶多宅」是否合法。

情形一:若與原戶主分戶,可申請宅基地進行建房

小李今年要和未婚妻結婚,但是兩人沒有自己的房子,於是小李和家裡人商量決定分戶,並申請新的宅基地進行建房。兩人高高興興建了新房,開始兩人世界。

對於年滿18周歲或者婚嫁後與原戶主分戶的村民,如若符合相關建房條件,但是還未建房的,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進行建房。批准宅基地申請需要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同時經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並公告無異議的,可在補辦手續後進行確權登記。

情形二: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進行房屋買賣

小劉之前買了同村村民小王的房子,但是前段時間看見新聞說「一戶多宅」違法,小劉甚是擔心,怕自己花錢買的房屋不合法,以後會惹上麻煩。

然而,根據司法實踐可知,並不是所有的宅基地買賣都是違法的。如果宅基地的轉讓人和受讓人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且雙方的交易屬於自願公平的合法交易,則其宅基地買賣受法律保護,但是買受人在簽訂購買合同後必須要及時進行確權登記。

情形三:房屋經合法繼承而來

老孫前段時間去世後,其兒子小孫合法繼承了他的房屋,此時小孫除了自己的房屋,還擁有老父親生前的房屋,此時的「一戶多宅」是合法的。

雖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可知,宅基地使用權是無法繼承的,但是房屋屬於村民自己的財產是可以繼承的。小孫在繼承房屋後應當及時向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變更登記,這些登記文件都是「一戶多宅」合法的憑證。

情形四:房屋面積總額符合法律規定的多處房屋

小趙在村裡有兩處房屋,但是兩處房屋的總體面積並沒有超過本地明文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此種情形屬於合法情形。

由於歷史遺留和自然因素導致某些村莊並不能大面積劃分宅基地,只能進行小面積分割,此時建成的幾處房屋並不能認定為違法,只需要按照一宅進行確權即可。

情形五:戶口外遷或回遷導致多宅

小吳一直有個軍人夢,在滿足入伍條件後,小吳毅然決然的選擇去了部隊,隨即將戶口也隨之遷走。後來退伍後將戶口遷回農村,戶籍部門需要申請新的宅基地,國土部門需要進行分戶。

此種由於參軍入伍或外地上大學的因素遷戶口,後又遷回農村導致出現「一戶多宅」的現象屬於合法現象,可以申請相關部門進行確權登記。

上述的五種情況都屬於合法的「一戶多宅」,村委會不得強行收回宅基地,對於強行回收行為沒有法律法規予以支持,被回收的村民可以選擇向上級機關提起行政複議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從而維護自己的權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ZkMyLm4BMH2_cNUgD-E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