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張宅基地證 哪張才有法律效力

2020-08-24     TV法律微服務

原標題:兩張宅基地證 哪張才有法律效力

對農民來說,宅基地是重要的財產之一,也是生活最基礎的保障,畢竟有了宅基地才能蓋房子。因此,對於在農村居住的朋友來說,宅基地確權是最直接最明晰的方式,通過對農村宅基地的登記發證,可有效減少因宅基地權屬爭議引發的各種糾紛。因此,農村的朋友們認為,拿到了自家宅基地的確權證,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今天,走進《律師幫幫忙》演播室尋求幫助的是蘇女士。丈夫去世後,為爭房產,公婆將她告上法庭。當初,一家人已經辦理了分家手續,並且在一塊宅基地上辦理了兩個使用證,蘇女士的老公一個,大伯子家一個。如今,一家人因土地分配問題爭議不斷,蘇女士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王興華律師將為蘇女士指明道路,幫她解決困擾,避免家庭矛盾。

案例回顧

2012年,蘇女士經人介紹結識了王先生,兩個年輕人很快墜入愛河,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然而幸福、甜蜜的日子並沒有持續太久,2017年末,王先生因意外去世,還沒等蘇女士從失去愛人的悲痛中走出來,她的公婆便聯合大伯子將她告上了法院。

原來,在30年前,丈夫一家立了分家協議,對公婆名下的宅基地等財產進行了分配,上面白紙黑字清楚的約定分給蘇女士的丈夫正房五間,並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建設的房屋產權歸丈夫所有。

蘇女士與丈夫婚後,經過家庭協商,在宅基地上修建新房,這次蓋房占了大伯一間廂房的位置。蘇女士稱,這次翻建房屋時,並沒有獲得相關的批示,這讓蘇女士對房屋的合法性感到擔憂。

雖然分家協議上規定了正房五間歸蘇女士丈夫所有,但是目前自己和大伯子手裡各有一張幾乎完全相同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這兩張土地使用權證上的面積以及四制,都是完全一樣的,兩個證獲得的時間也是一樣的,編碼也是挨著的。

蘇女士孤身一人從外地嫁入丈夫家。丈夫去世之後,公婆拿出了大伯子的宅基地使用權證,證明宅基地歸他們所有。面對自己和丈夫花錢修建的房屋已經被公婆一家居住,蘇女士 感到即傷心又憤怒。

孤立無援的蘇女士也想過妥協,只要公婆願意賠付自己一定的經濟損失,她願意主動放棄房屋,但是一再的退讓並沒能換來好的解決方案。2018年,公公、婆婆,委託大伯子代理起訴,要回房產。蘇女士又該如何做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呢?讓我們看看王興華律師如何幫助蘇女士。

律師支招

王興華律師表示,蘇女士現在面臨的問題是,一塊宅基地上出現的這兩張「雷同」的使用權證,土地問題的複雜性,也是2018年蘇女士和公婆訴訟時最大的難點所在。

蘇女士的婆家,在丈夫未成年時進行過一次分家,在這次分家的過程中,父母已經確認分配的方案,而且這份分家協議中包含了贈與的意思,在子女長大之後又完成了實際交付, 履行了分家協議,說明分家協議有效。

對於蘇女士擔心的房屋手續問題,王興華律師認為,蘇女士與丈夫是在宅基地上進行房屋的建設,實際上是一種翻建行為,那麼需要辦理的手續,是施工許可證,而不是相對比較複雜的重新規劃建設許可證,再加上當時的申請人是給予照顧的殘疾軍人,從程序上來看是合法的。蘇女士是通過村委會申請的房屋修建,同時還領了相應的建房補貼,這已經說明上級政府對於修建房屋的行為是認可的,只是有可能缺乏更加完善的手續。

對於同一塊365平米用地面積的宅基地,擁有兩張使用權證的問題,王興華律師表示,有一定身份權的人才能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這個身份權就會導致產權複雜化。另外,農村宅基地在早些年辦證的時候,基本上是村委會根據習慣進行填寫,後面引起糾紛的情況比較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的核發,並不像房產證登記程序一樣的嚴謹、規範,更多的情況是農村根據習俗來解決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權證引發的糾紛,也會比較複雜。

目前來看,這塊有爭議的房產涉及了分家、繼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還有房屋邊界不清的問題,屬於一個非常複雜的房屋糾紛。面對這種情況,王律師 建議,蘇女士和公婆目前的情況已經很難在一起共同生活, 所以能夠通過貨幣補償的方式解決問題,不失為一條解決之道,這樣可以避免以後的生活中雙方出現更多的矛盾。 對於經濟補償的具體金額,王興華律師表示,宅基地的價值可以找評估公司來進行評估,或者也可以根據拆遷補償款的方式對宅基地的價值進行簡單計算。

最後,王興華律師表示,因為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沒有房產證,房屋的權利就有可能跟宅基地使用權證有關。如果宅基地使用權證出現事實不清的情況,會影響蘇女士起訴對方侵權。因此, 王興華律師建議,蘇女士在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房屋是她建設的情況下,不妨從房產所有權的角度來解決問題,這樣可以更快、更好地解決侵權問題。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YjRhIHQBLq-Ct6CZ4wg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