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大還是法律大?

2020-07-21     沈玉潮律師

原標題:政策大還是法律大?

政策大還是法律大?

征地拆遷過程中,往往在被徵收人要求徵收方出具徵收文件時,徵收方會以政府政策或者拿出政府出具所謂的「征地拆遷」相關的紅頭文件來搪塞被徵收人,往往徵收方出具所謂的「征地拆遷」相關紅頭文件並不是法定的徵收許可文件。所以,被徵收人要了解好徵收需要哪些文件,一旦政府拿出了徵收文件,你要知道是不是合法文件,徵收方有沒有權利據此文件來徵收你的土地或者房屋。

無論是土地徵收還是房屋拆遷,都需要依照法律程序進行,具有法律規定的審批手續,並且,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也應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

征地拆遷過程中,徵收方需要出具哪些徵收審批文件呢?

1.征地公告,並將征地批准文件予以告知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集體土地需要具有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作出的征地批文,《徵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需要在收到批文的10日內將該批文予以公告。這裡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徵收方進行了征地公告,但徵收方的征地公告是法律規定的嗎?

徵用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征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準時間和批准用途;(二)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在看到征地公告後,對照一下,符合上述規定的征地公告才是合法的。

2.房屋徵收決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要徵收房屋,需要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並在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這裡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徵收方進行了房屋徵收決定的公告,但徵收方的公告的徵收決定符合法律規定嗎?

房屋徵收決定一般應當包括(一)徵收目的;(二)徵收範圍;(三)徵收部門;(四)徵收實施單位;(五)徵收補償方案;(六)簽約期限;(七)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和期限;(八)其他事項。在看到房屋徵收決定,對照一下,看你收到的房屋徵收決定符合法律規定嗎?

綜上,在征地拆遷過程中,不要被拆遷方口中的政策嚇到,如果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不合法律要求,我們同樣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這裡就需要大家好好了解征地拆遷程序,才能判斷徵收方口中的「政策」是否合法,我們將為大家提供更多的征地拆遷法律知識,喜歡我們文章的被徵收人,多多點擊訂閱我們吧!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Uh2db3MBnkjnB-0zQAi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