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一直存在,那麼古代的「少年犯」會被怎麼判刑呢?

2019-10-29   關河南望

作者:漢宣團隊(小明同學)無授權禁止轉載

最近,《少年的你》這部電影在全國熱映,再一次將校園霸凌的話題帶入了公共視野。校園霸凌這件事不僅存在於中國,全球很多國家都有存在這種現象。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數據顯示,全球每年有2.4億學生遭受到校園霸凌,占總學生數的三分之一。

最近幾年,校園霸凌發生率在我國校園中持續增加,也引起了公眾的關注,國家也在近些年不斷地對未成年人法律進行修訂和完善。那麼在古代,沒有如今複雜的法律條款和法律種類,他們對未成年人犯罪是怎麼處理的呢?

我國古代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主要體現在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上。在秦朝,對身高不滿六尺(相當於現在一米高左右,六七歲的孩子)的兒童,其犯罪不追究兒童的刑事責任。漢朝規定「年未滿八歲……非手殺人,皆不坐」。大致意思是未滿八歲的兒童,除非親手殺人被判刑,其他都可以免於處罰。

在唐朝的《唐律》中規定更加詳細,是分年齡段的。十至十五歲的少年,一旦犯法就要負全部刑事責任,但判罰的時候可以從寬處理,並且可以繳納贖金代替刑罰。在七至十歲的兒童,只對反逆、殺人、盜及傷人這幾種罪行負刑事責任,其他罪行仍然可通過繳納贖金代替。七歲以下的兒童,可以免於所有刑罰。

在《南史》里就記載過這樣兩個少兒犯罪的案例,這種處罰在如今看來非常不人性化,在當時也是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第一個,在南齊時期,官員孔琇之曾擔任吳縣縣令,當時有個十歲的小孩只是因為偷割了鄰居家的一捆稻子,就被孔琇之關進監獄,並且還判了罪。很多鄉民都覺得孔琇之的處罰過於嚴重,但他的回答是;「這個小孩十歲就能幹偷東西的事,那麼長大以後還有什麼壞事做不出來」,這件事在當時全縣都是熱議話題,大家都在討論孔琇之對小孩的處罰是否合理。

第二個,這個案例更極端,南齊有個吳興郡,過去郡里過去經常發生搶劫案件,後來王敬在此地擔任太守後,郡上有個十幾歲的少年因為在路上搶劫,王敬則就把他斬首示眾了。從那以後,郡里發生盜搶的事件顯著減少,許多盜賊也都銷聲匿跡了。王敬則是希望震懾眾人、樹立威信才這麼做的。但他斬首的並不是一個成年人,而是一個兒童,這種做法被當時百姓認為是殘忍冷酷,濫殺無辜的表現。

到了清朝,對少年犯的判罰就沒以前那麼無情,人性化執法增多。雍正十年,十四歲的孩子丁乞三仔和兒童丁狗仔在一起挑土,丁狗仔欺負丁乞三仔年幼,把重活都讓丁乞三仔來干,還丟土塊砸丁乞三仔。丁乞三仔忍無可忍,一時情急,用石頭砸傷了丁狗仔並至其死亡。

這個案子本身並不複雜,就是兩個小孩打架,一方失手至另一方死亡。按照清朝的《大清律例》來處罰的話,丁乞三仔應該被處以絞監候,就是死刑了,因為這在清朝屬於「鬥毆及故意殺人」的罪名。但當時官員認為丁乞三仔十分可憐,而丁狗仔雖然死了,但他欺凌丁乞三仔的做法十分可惡。所以丁乞三仔情有可原,就免去他的死罪,從寬處理等待發落,並且要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這個案件也對後來清朝處理類似「少年犯」起到了重要的評判標準。

​現如今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從輕處罰,也是從古至今留下的法律傳統。但是,歷史證明,這些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特別是現如今的社會,跟古代有很大區別,雖然是要保持恤幼傳統,但絕不能一味寬大處理,要不然就是縱容犯罪。如何解決好這個問題,就需要更多的法律智慧,需要更多的時間來完善這樣的法律,這樣才能讓處理類似案件保持相對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