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
原告:*****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社會信用統一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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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建築集團有限公司(雨荷水岸項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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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給付所欠原告工程欠款1102412.5元,並賠償原告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20**年4月1日簽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原告向被告按照工程進度供應預拌混凝土,同時合同明確規定貨款的支付方式為:原告供應至該工程15層封頂7日內被告支付原告已供貨款的70%,此後每月30日被告支付原告當月供應混凝土貨款的70%,餘款待主體封頂3個月內付清。原告於從20**年3月12日至20**年12月5日期間向被告連續供應預拌混凝土,但被告並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現該工程預拌混凝土供應已完畢,該工程總貨款為2702362.5元,已收取1599950元,被告共拖欠貨款為1102412.5元。原告方依照買賣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了供貨義務,被告一再地拖欠貨款,存在嚴重的違約行為,依據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告遲延付款的,原告有權中斷供貨,並要求被告按延期付款的部分的日千分之二計付賠償金。考慮被告拖延貨款的時間過長,原告方主張從年 月日至今的違約金為 。
原告多次與被告索要貨款不能,故起訴至貴院,請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實,公證裁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法院*
具狀人:*****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年 月 日